市区各分局、稽查局、新区财税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款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征管行为,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锡地税征(1 995)30号、锡地税二(1996)02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统一规范我市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公布日期:2003-12-1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国税函[2003]8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2-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区各分局、稽查局、新区财税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款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征管行为,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锡地税征(1 995)30号、锡地税二(1996)02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统一规范我市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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