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宜宾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成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市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打造既焕发时代光辉又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城市新景观,现提出宜宾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吸引力、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已有较大改观,城市综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先后荣获“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省“三优一学”创建文明城市一等奖等多项殊荣。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整治还存在观念滞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力度不大,城市形象与城市性质和城市定位不相称,与全市经济发展状况不适应的问题,不能适应建设“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发展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城市管理,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增添措施,明确责任,切实把综合整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好,努力创造一个优美宜人、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实现城市建设美好为目标,围绕我市三大城市定位,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利用规划、建设、管理等各种手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以达到突出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展示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形象,树立城市品牌,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目的,走出一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通过努力,到2003年底,整治初现成效,市区主要道路、进出口通道达到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各项标准。到2004年,市区次干道、城市组团环线等城市特征区域基本达到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各项标准。同时,广大市民市容和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公共卫生道德水平明显提高。

  二、综合整治范围

  按照“分清主次、分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我市建成区的实际情况,这次综合整治包括主要的城市组团(即旧城区、江北、南岸、中坝)和城市进出口等城市特征区域。具体为:

  (一)旧城区:主要指“一纵两横一环”

  1、“一纵”:岷江大桥南端—上北街—民主路—南街—南门大桥北端。

  2、“两横”:人民路—中山街—专署街—水东门。

  慈善路—文星街—马掌街—西街—东街—县府街—鼓楼街。

  3、“一环”:滨江路(一期至四期)—沿江路—西郊路—翠屏路—真武路。

  (二)江北:主要指“两线”:即北大门—岷江大桥北端和五粮液大道。

  (三)南岸(东区):主要指“两线”,即蜀南大道西段—中段和长江大道(含南岸文化广场)。

  (四)中坝:主要指“一线”,即西郊客运站—苗圃路—西郊火车站。

  (五)二二四:主要指“一点”,即二二四周边区域。

  三、综合整治内容及部门职责划分

  根据《宜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标准和建成区市容市貌的实际情况,综合整治主要围绕6个专项整治工程,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任务、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建(构)筑物外观专项整治工程:通过整治达到协调和谐又各显特色的城市建筑风貌。包括整治范围内主要街道有碍观瞻的临街建筑、临江建筑的立面清洁、整修、装饰等,店容店貌规范管理,大型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工商局、联合执法大队,翠屏区、宜宾县政府及相关街道社区、临街(江)建筑单位协同配合。

  (二)道路专项整治工程:解决市区交通和市容环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整治范围内街道的所有占道经营摊点(含有证和无证摊点)的取缔和规范设置管理,停(洗)车场点、候车站棚的规范设置及管理,交通护栏的维护或拆除,街面清扫保洁,城市主干道邮亭的调整和规范管理,出租汽车及公交车、人力客货三轮车的规范管理等。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工商局、交通局、邮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执法大队,翠屏区、宜宾县政府及相关街道社区、临街各单位协同配合。

  (三)管线及亮化专项整治工程:通过整治达到城市整治规范、显现特色风貌。包括整治范围内道路铺装,供电、通讯管线下地及建筑物亮化工程。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经贸委、公安局、城管局、广播电视局、房管局、宜宾电业局,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公司等相关单位,翠屏区、宜宾县政府及相关街道社区、临街各单位协同配合。

  (四)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程:城市进出口通道沿线范围内违章及超期临时建筑物拆除。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房管局,翠屏区、宜宾县政府及相关街道社区、临街(江)建筑单位协同配合。

  (五)城市绿化专项整治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宜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宜委发[2003]13号)的要求,包括整治范围内绿地(特别是街头绿地)规划建设等。由市建设局牵头,风景园林管理局具体负责,市城管局、公安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翠屏区、宜宾县政府及相关街道社区协同配合。

  (六)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程:对市区宾馆、饭店及大中型商业经营场所、饮食摊点等的燃煤锅炉、炉灶产生的煤烟、油烟,经营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大队,翠屏区、宜宾县政府及相关街道社区、排污单位协同配合。

  南岸范围内的综合整治由宜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在整治中要注重对现存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及规范利用,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市规划局要加快对市区内农贸市场建设的规划,尽快开工建设部分农贸市场。

  为立足长远,理顺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改设在市城管局,设置规划由城管、建设、规划、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提供必要的资金后勤保障,严格对整治工作的督办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特成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的舆论宣传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的后勤保障组、由市监察局牵头的监督检查组。

  四、综合整治步骤安排

  市区主要道路、进出口通道综合整治主要分为四个阶段(8月—11月):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25日):适时召开全市性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要利用各种传媒手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充分听取市民对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建议,使广大市民真正认识到开展整治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出综合整治的强大声势。在开展集中宣传动员的同时,舆论宣传要贯穿于整个综合整治工作的始终。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20日—9月30日):凡在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店铺、摊点和个人,均按照整治的要求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同时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敦促有关部门及时帮助疏导整改。对主要街道临街面建筑物、临江面建筑物的整饰和亮化等采取先党政群机关部门,再企事业单位,后个体或私人住户的步骤进行。整治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单位、各经营户、出租户自行承担。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力量,针对一些长期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和“老大难”问题,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阶段,各牵头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整治监督检查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及规划、改造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阶段的成果,同时结合实际,协调关系,对整治范围内的道路铺装、绿地(特别是街头绿地)建设、管线下地建设及其它微观环境(广告、雕塑、交通护栏等)的规范和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并分期分步实施。

  市区次干道、各主要城市组团环线等区域综合整治的步骤安排由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五、制定落实相关政策,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这次综合整治关系到城市建成区内广大市民和单位部门的切身利益。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关激励和约束政策。

  (一)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收费的政策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借机搭车收费或搞摊派。要严格依法查处整治中的违章行为,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二)保证整治资金落实。临街建筑整饰工程资金由各业主单位或房地产企业自筹解决。道路景观整治工程中的管线下地改造经费由政府负责管沟工程,其余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三)实行电价优惠。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实施亮化工程中的专项照明用电实行电价时段优惠。

  (四)落实奖惩兑现制度。整治工作将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在整治中工作积极、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消级应付,影响整治推进的单位和部门,将取消其“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等评选资格,对个体经营者或私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或限制其准入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巩固整治成果。对经整治后进一步规范的摊点、停车场点、广告位等城市无形资产,要按照规划进行设置和建设,并按照经营城市的思路进行拍卖或招租,规范经营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向纵深发展

  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综合整治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整治具体事宜的协调布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翠屏区、宜宾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特别是专项整治及舆论、后勤、督查各牵头部门,要顾全大局,按照综合整治的统一要求,既各负其责,又协同配合。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实施整治要实行时间倒排制,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指导,扎实有效地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