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需要,加快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结合当前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将人才资源开发摆到重要的战略位置

1、西部大开发,科技是先导,人才是关键,地区综合实力的提高将更加倚重于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对于我市这样一个欠发达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显得尤为紧迫。为此,我市已将人才资源开发作为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四大重点工程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人才资源开发摆到重要的战略位置,做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人才资源开发要认真贯彻党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和发挥现有人才作用为重点,把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聪明才智;把引进人才和调整人才结构结合起来,通过引进高层次、高素质和急需人才,合理调整现有人才队伍结构;把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结合起来,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引进人才和引进智力。坚持以事业凝聚人,以项目吸引人,以机制激励人,以感情留住人,努力创造条件,全面促进我市人才资源的开发。

二、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3 、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凡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后回我市工作的,经人事部门批准,其学习期间的学费,可获得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

4、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和专业需要,每年选拔一批年龄在40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进修深造。

5、对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继续教育的专业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课培训由人事部门负责。继续教育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凡未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经费公共课部分由人才资源开发资金资助,专业课部分由企事业单位负担。

6、加快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自治区“321人才工程”,每年选报一批优秀人才参加评选。凡被选入的人员,力争三年内为其提供一次进修、深造机会,并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数限制评聘高级职称。

三、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聪明才智

7、改革用人制度。对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各地区、各部门在聘用各类人才时要扩大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数量。

8、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实行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允许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职称评审要向农牧业、生产科研、教学一线以及乡街、私营、个体、民营企业倾斜。从党政机关归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审可参照同类人员一步到位。

9、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专业特长,对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在经费、设备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10、建立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人才库。要运用市场机制或行政手段对专业不对口或学非所用者进行调整。来我市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其待业期间一年之内,由人才交流中心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费。对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

11、实行在职高级职称、博士、硕士特殊岗位政府补贴制度。正高级职称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博士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副高级职称、硕士通过竞争上岗被聘用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骨干给予适当补贴。

12、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宏观管理下,搞活内部分配。推行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扩大分配自主权,实行岗位、职务、工资挂钩。可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也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市、区两级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出台各自的地区性补贴。

13、继续实行和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对有突出贡献者可从技术创新增值的净资产中提取10-20%作为管理股、技术股奖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14、大胆探索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事业单位可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有偿转让,从转让成果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用于一次性奖励科研成果创造者和直接参与人员,其主要贡献人员所得金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15、继续实行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政策。政府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每月增发1000元津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每月分别增发500元、300元、200元的津贴。

16、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从事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对确有专长的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返聘方式继续工作,保证他们取得合法收益。积极推荐老年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银色人才市场定期发布老年专业技术人才信息。

四、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17、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主要包括:博士、硕士;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新兴学科的带头人;持有个人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到我市从事开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生产一线的技师。

18、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人才。既可正式调入长期工作,也可采取聘用或技术入股、技术承包、聘请专家进行讲学咨询、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短期合作。

19、不拘一格选人才。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有正当工作和稳定收入,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均可办理乌海籍城镇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

20、实施人才资源开发工程,不仅要靠政府的政策,更主要是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定期(一般为一年)制定急需人才计划,人事部门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带着项目、课题、岗位等有针对性地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治区内外的人才市场,引进能够带动一个地区、一个产业、一个产品、一个学科发展的优秀人才。对引进的急需人才,给予优厚的工作、生活待遇。

21、对引进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应对其学历、资历进行审查,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进行测评,并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人事部门要开设引进优秀人才的“快速通道”,由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门式”服务。对自愿来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一般在不超过7天时间内办妥各种手续。

22、实行全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引进急需的国民教育本科以上专业人才。凡新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二档职务工资,符合第11条规定的,可享受同级政府补贴。

23、实行高层次人才共享模式管理。对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本着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则,实行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政策。一个人可以多单位、多岗位,可具有双重或多重档案、工资关系,也可跨地区兼职应聘或从事季节性、流动性工作。

24、对引进的优秀人才,积极帮助其解决住房、医疗、配偶和子女落户、上学、就业等问题。对来我市长期(3年以上)工作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10万元、5万元。政府建设专家公寓,用于解决来我市短期(1年以内)工作的专家的住房问题,在专家工作期间,免收水、电、暖费用。对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厅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

五、为人才资源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25、设立乌海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和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资金可由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列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也可接受企业赞助或社会募捐。资金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26、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培训或挂职锻炼,逐步培养他们走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岗位,或推荐到非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任职。

27、实行优秀人才命名表彰制度。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命名表彰20名优秀科技人才,15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15名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员,同时对培养、使用和引进人才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区、各部门也应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

28、加快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建设。设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银色人才市场、乡土人才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结合政府上网工程加快市、区两级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全区、全国联网。建立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和技术信息制度,办好各类人才交流大会。

29、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积极性。通过各类社团或学术组织,加强同曾在乌海工作和乌海籍的各类人才的联系,定期走访座谈,互通信息。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乌海及为建设乌海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形成全社会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良好氛围,为乌海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六、附则

30、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31、本实施意见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