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3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全面掌握第三产业各行业实现的增加值,对于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普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河池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指标、资产状况等。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各部门的配合。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统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和乡(镇)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普查对象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组织、参与普查。各有关成员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普查经费,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产业普查是新形势下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经费做保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做好第三产业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对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室、交通工具、设备和其他条件,要切实给予解决。

  (三)认真做好普查方案的设计和工作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普查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要从第三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并认真抓好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

  (四)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普查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确保第三产业普查的数据质量;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要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对普查表进行伪造、篡改。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