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玉林市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玉林市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玉林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玉林市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4年我市的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抓好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及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问题。一是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一次性收费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办高中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分数和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择校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三是严禁基层政府和部门“搭车收费”、摊派课外读物,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四是加强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五是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确保按GDP增长的比例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挤占学校经费;六是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七是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卫生医疗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医德医风环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院长责任制、患者投诉等医院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100%的纳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加强对药品投标、招标的监督和管理,运用市场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减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担。抓好药品中标合同的履行,保证中标药品的降价按合理的比例让利于患者,解决患者用药贵的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对非法药品市场的监控和整治,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四是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完善药品定价机制,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五是加快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将医保部门纳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住院费用清单、药品价格清单、病人选医院、选医生、选药房的机制;六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三) 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围绕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四个一律”取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是规范农业税征管工作,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征收农业税;三是严格执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一事一议”制度,严禁将“一事一议”制度变相成固定的收费制度进行收费; 四是严禁出台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继续暂停征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五是认真纠正将农民负担转移到中小学生和将收费改为罚款的错误行为;六是继续抓好涉农税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七是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预警机制,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

(四)继续治理公路“三乱”。一是进一步治理涉及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和清理道路收费站点。二是切实解决公安、交通内部多家上路执法问题,鼓励部门内部联合执法,纠正因查处超载超限而派生的公路“三乱”行为。三是加强交通安全的执法检查,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四是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制度,狠抓落实。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纠风办)。

(五)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围绕和服务经济发展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一是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事业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诚信建设年的活动,有重点地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二是乡镇要以与群众利益、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站所为重点,实行民主评议“回头看”活动,巩固行评成果,切实解决好“四难”问题,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杜绝部分执纪执法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现象。三是要加强行风评议成果的运用,对行风建设好的部门、行业及单位要予以表彰;行风评议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进行批评,不正之风问题仍很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其责任。四是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协调部门:市纠风办、市文明办,承办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重点查处在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将治理工作向非党政部门报刊、低俗的小报刊延伸(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协助单位:市文化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

(七)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整顿目前我市各种制服和着装过多过乱现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纠风办)。

三、落实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时期纠风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2004年的纠风工作重点多、任务重,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要根据分工和主管的业务工作实行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制,要结合业务管理和责任考核,抓好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纠风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对所牵头负责的治理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协助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做好有关协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今年的纠风工作。

(三)要着眼于教育,立足于防范,加大治本力度。各部门和行业要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修订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从深化和发展纠风工作的需要出发,建立和完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规范、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纠风办和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从确保落实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实际出发,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各项检查要统筹安排,由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要注意方法,讲求实效,重视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对违规违纪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纠风办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要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与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培育典型,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要重视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从改革创新入手,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纠风工作、从根本上防范和治理不正之风的新举措。要加强纠风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