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增收节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基本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不欠发。但也有少数县乡仍然存在拖欠工资和不能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问题,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为此建议,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地必须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这项事关全局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一条重要标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能力和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工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县乡履行工资发放的基本职能。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措施,精心组织,各负其责,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二、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坚决压缩人员经费开支

  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撤并乡镇工作,进一步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工作。按规定设置乡镇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清理超编人员,清退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要结合文化、卫生、教育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坚决辞退代课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要通过事业单位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压缩不合理开支。

  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节俭开支。切实压缩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严禁不顾财政承受能力,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灵活调度资金

  要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照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有进有退,有保有压”,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数、国家统一规定工资的项目和标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优先足额安排好应由财政负担工资支出预算。绝不允许预算安排中留下工资性硬缺口,绝不允许用挤占、挪用、拖欠工资的办法搞建设。

  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补充预算周转金,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等支出的及时用款。

  要加强财政资金的调度,在收入进度较快、资金较宽松时,留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收入淡季资金紧张时发放工资。对因季节性收入影响造成工资专户资金紧张,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

  四、全面建立工资资金专户,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发放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资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工资资金专户,以保障工资性支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避免工资资金被挤占、挪用。

  ??1.各县(市、区)都必须在人民银行国库(以下简称“国库”)建立工资资金专户,专项用于筹措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应负担工资所需资金。不具备设立工资专户条件的乡(镇),在不改变县乡财政体制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一由县(市、区)本级财政代发。工资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不得拨付工资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2.工资资金专户的资金来源包括县(市、区)的一般预算收入,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返还资金和各项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外政府调控资金和其他可安排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的资金等;

  ??3.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核定各县(市、区)财政全年应负担工资额,并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返还资金和各项工资性补助资金全额划入各县(市、区)工资专户。全年应负担工资额与上述划入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核定差额部分占全年一般预算收入预算数的比例,通知县(市、区)财政,同时抄送县(市、区)国库,国库每月月后3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已入库的一般预算收入报表,每月8日前县(市、区)财政据此按核定的比例编制应负担工资额差额部分计算表,并开具财政库款支拨划款凭证,交同级国库,国库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工资专户。每月划入工资专户的资金未达到发放工资所需额度时,财政部门应用其他资金补足。

  (二)完善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

  各级要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对行政(含公检法司)、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全面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全部补助事业单位固定工资部分,由同级财政拨付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保障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1.各级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各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情况。

  2.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账,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3.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负责与代发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4.国库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款凭证,每月从工资专户划拨资金到代发银行。

  5.代发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资款项后,按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中实发工资数额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其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同时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并负责为个人提供工资单。

  6.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或代发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表,按照有关会计规定登记入账。

  五、建立统计、通报、报告、网络监控和制裁制度,加强工资发放的监控

  健全工资发放统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有关口径,每月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工资发放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建立工资欠发通报制度。从2004年一季度起,省财政厅每季度通报市县工资欠发情况,对于拖欠工资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大的市县,报请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建立工资欠发报告制度。凡设区市有三分之一的县市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报告欠发工资的原因和限期解决的措施;县市有三分之一的乡镇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设区市政府报告欠发工资的原因和限期解决的措施。

  建立网络即时监控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健全工资发放台账,实行网络即时监控。按照“金财工程”五个统一的原则,各设区市本级必须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4.0版软件,各“金财工程”试点县(区)也要同步使用该版本软件,力争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全面推广到所有市县,实现编制、人事、财政和银行等部门联网,省、市、县三级联网,随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

  建立欠发工资制裁制度。从2004年起,凡所属县市未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设区市本级,当年将不能享受赣府发[2003]16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当年发生欠发工资的县市,也不能享受该项奖励政策,并且不得盖办公楼,买小汽车,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出国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