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全面实现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库热西·买合苏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阿日甫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买买提明·牙生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 员:

胡赛音·瓦里夏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麦买提伊敏·肉孜 自治区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艾努瓦尔 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托乎提·亚克夫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库尔班·赛皮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白 晓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依米提·苏皮 自治区体改办副主任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铁木尔·帕孜勒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 强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吐尔逊·沙迪尔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付辉生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阿米娜·吾守尔 自治区计生委副主任

库热西·哈吾力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来景刚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李国华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王绍华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绍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道然·贾马勒丁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组成部门抽调。

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