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的意见

宜宾市物价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环境兴市、依法治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短期培训班收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宜府函[2002]69号)和国家、省、市有关“清费、治乱、减负”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权限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只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省财政厅才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权,市、区县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均无权进行立项。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除省授权或委托市、区县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外,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制定收费标准。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审批收费项目。《四川省定价目录》既明确了省以上定价项目,同时也规定了市、区县政府的定价项目,并授权价格主管部门承担政府定价的具体工作。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市级职权范围内(含授权)的收费审批项目有:授权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交通运输、中介服务收费等(详细项目见附表1)。

(三)在政府定价的项目中,凡属带有强制性和垄断性的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延伸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2)的收费和价格,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本通知要求予以规范管理,同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公开、公示制度

(一)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1、在市政府公众网公示所有收费和价格项目、标准、范围及文件依据。

2、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按要求在收费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同时实行亮证收费。重点收费部门(见附表3)如:公安、教育、卫生、国土、交通、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实行全市统一格式进行公示,公示牌由各收费部门制作,其内容和栏目由财政、物价、监察部门监制。

3、由市物价局筹备开通价格和收费政策咨询热线电话,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一个政策咨询平台。

(二)对列入《四川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4),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第26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结合我市实际,对虽未列入《四川省价格听证目录》,但涉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实行决策前的征求意见制度(具体项目见附表5)。

(四)对部分社会关注的收费项目和价格的调整,要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将政策精神,项目标准,调定价依据告知公众。

三、严格收费审批的办事程序

(一)凡属省级以上审批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上转报。

(二)属《四川省听证目录》所列的市级审批的项目,由申请人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市物价局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属本通知附表1所列项目,申请人向市财政局提出立项申请(经营服务性项目除外),由财政、物价部门按其职责实施审批。对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关口前移,市监察局提前介入,实施全过程监督。其审批结果抄送市监察局备案。

(四)各区县报市级审批的项目,按规定程序直接报市物价局审批。

(五)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短期培训班收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宜府函[2002]69号)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一)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不得越权定价,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二)要严格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尤其是各种学会、协会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行政手段将收费转移到中介机构进行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强制收费、变相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行为。

(三)凡属涉及收费和价格政策的建设项目,财政、物价、监察部门要为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并积极参与项目的评估、论证,并提出收费或价格政策方案,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四)财政、物价、监察部门要对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各种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同时,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众曝光。

附表1:市级职权范围内的收费审批项目

1 社会力量办学(学历教育)收费

2 医疗服务收费

3 择校费

4 借读费

5 学生住宿费

6 政府拨款的幼儿园收费

7 短期培训班收费

8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

9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收费

10 垃圾处理费

11 县级的污水处理费

12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和安装费

13 省管以外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收费

14 拆迁安置补助费

15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6 供气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

17 供水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

18 供电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

19 汽车过渡费

20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21 出租车车载电台服务费

22 省管以外的中介服务收费

23 省委托市级制定标准的其他收费

附表2:纳入价格管理的延伸项目

1 出租车GPS系统

2 出租车票据打印设备

3 有线电视解扰器

附表3:实行全市统一格式进行公示的收费部门

1 公安部门

2 教育部门

3 卫生部门

4 国土部门

5 交通部门

6 建设部门

7 房管部门

8 工商部门

附表4:需进行价格听证的项目

1 医疗服务收费

2 垃圾处理费

3 县级的污水处理费

4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和安装费

5 公有住房租金

6 居民生活用电

7 居民生活用气

8 省管以外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9 自来水价格

10 出租汽车票价

11 公共交通汽车票价

附表5:决策前需征求群众意见的价格和收费项目

1 择校费

2 借读费

3 公园门票

4 房屋重置价格

5 拆迁安置补助费

6 供气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

7 供水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

8 供电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

9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10 出租车车载电台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