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205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地处亚热带,高温多雨,山多平地少,是典型的裸露型岩溶山区地貌,地质条件复杂。近年来因自然因素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有日趋频繁的趋势。据统计,仅2002年,我市就发生地质灾害28起,造成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3.50万元,毁房89间。目前汛期将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务必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计划、经贸、交通、城建、民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要设立办公室,具体协调本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以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重点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对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做好防灾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3年 4月20日前制订好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站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指导。

  三、排查隐患,做好防治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搞好本县市区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和评价工作,摸清情况,排查隐患,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调查与规划工作中,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落实好防治工作,特殊情况下,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人为诱发的危险点要立即责令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城镇人口密集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中,要以可靠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的城镇区域,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城市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发生在乡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自然灾害,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农民住宅、学校建设用地的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点上进行村镇建设和农民住宅、学校建设,违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市矿山企业多,经过多年开采,矿山地质环境较差,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采空区的调查评价和治理工作,防止灾害发生,特别要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四、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方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加强防范,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计划、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实行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组织调查和进行责任界定,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主体人的责任,并限期进行治理和改正。已建工程存在隐患的,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对因违反规定,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负起责任,控制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安排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当前要重点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群测群防、应急调查处理和治理经费。今后市里主要负责全市性区域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基础调查评价、规划和全市性专业监测网络预警工程建设经费,对造成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威胁人口30人-100人,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为较大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以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一般级自然地质灾害(威胁人口30人以下,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对社会影响不大的为一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由县市区负责组织落实。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建设,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总预算,地质灾害的治理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七、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继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专家专题演讲、街头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初步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防治方法和防治措施。加强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掌握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知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二○○三年四月十日河池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一、河池市地质环境基本情况我市位于广西西北部,地理坐标北纬23°41′~ 25°37′;东经106°34′~ 109°09′,全市面积3.3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80万人,地处云贵高原边陲,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1693米,最低112米,相对高差1581米,地貌以中低山为主,喀斯特岩溶地貌占全市面积的72%,为典型的裸露型岩溶山区地貌。由于自然地理及地形地貌原因,加上我市属亚热带地区,气候饱和,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在1400 ——1500mm 之间),经济建设中的人为工程活动日益发展,决定了我市为地质灾害高发区,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高于自然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中小型的崩塌、滑坡。矿山和工程施工地质灾害类型有冒顶、高边坡崩塌地质灾害。

  二、2002年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概况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8起,造成死亡8人,受伤11人,毁损房屋89间,直接经济损失513、5万元。

  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止,由政府出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市已完成了南丹、凤山两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南丹、凤山两县已查行政村234个,发现各类地质灾害点340个,两县在各危险点上,已建起了群防体系,部分危险地段建起了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由于预防得当,在汛期中起到较好的预警作用,所以南丹、凤山两县没有发生在预警的灾害点上遭受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都安县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其他县市区也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市政府在汛期期间还先后两次派出督查组到都安、大化、东兰、凤山、巴马、南丹检查落实自治区200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情况。

  去年,各县市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集资金30万元对龙滩二级公路危岩进行治理;南丹县自筹资金30万元对城关镇鸳鸯村拉岜屯进行搬迁;都安县自筹资金对大兴乡丹江村进行搬迁。东兰县、凤山县在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完成了东兰县城马鞍山和凤山县凤城镇二小的危岩治理与排险工作。

  三、2003年地质灾害预测根据各县市区情况,划分以下几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一)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南丹、天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灾害主要发生在上述县的裸露型石山区,为溶蚀、侵蚀、剥蚀地貌,地形高差大,坡度陡,大部分为悬崖峭壁,尤其是断裂带发育经过的位置,如丹池大断裂、都阳大断裂带等,岩石破碎,风化严重,岩溶发育,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主要以危岩崩塌(崩落)为主,也有由于坡脚风化层覆盖厚,岩石松散,结构、密实度差,岩石质量不高,还有小滑坡现象存在。

  (二)沿公路呈带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西南出海通道的六——水公路、水——南公路以及丹峨公路,这些路段以崩塌为主。随着九圩——东兰二级公路扩改建工程的实施,预计在扩建工程进行中和建成后将存在不同程度的边坡地质灾害,从河池三旺乡山脚——东兰县,每年雨季都有多处滑坡发生,这是因为该处属碎屑岩地区,土质结构松散,密实度差,高边坡的修筑将存在一定的隐患。上述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公路在沉积岩地段和碎屑岩地段,前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崩落)为主,后者以滑坡为主。

  (三)矿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我市矿山经多年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恶劣,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比较多,主要分布在南丹大厂和环江北山两个大矿区,矿山地质灾害表现主要以冒顶、突水为主。企业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应对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灾害调查,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灾害性的发生。

  (四)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大型工程建设和人为工程活动,如龙滩电站建设项目和正在实施东、巴、凤大会战也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和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注意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2003年地质灾害预防措施由于我市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预防和治理,并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地质灾害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31号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2]205号文件精神,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部门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制,切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防群测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区应结合已定的防灾预案将监测工作落实到位。尚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摸底,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汇报并派员进行监测,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屯四级群测防网络,对危险点定时或不定时监测。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没有编制的县、市、区应尽快编制)、汛期值班、险性巡查、灾情速报制度。

  (三)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预案。对已经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南丹、凤山两县,县、乡两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地质灾害点监测责任人进行检查、督促,使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同时保证监测设备到位,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监测网、点及时有效运作;尚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市区,应着手对所辖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存在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灾点建立灾害防治预案,落实灾害监测人员,制定应急方案,明确危险区或警示标志。

  (四)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地质灾害和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主体,搞好治理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五)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危害性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灾的意识,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在遇到灾害时能及时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通过宣传和培训使广大群众及有关部门人员能善于及时地发现地质灾害的隐患,切实做好防灾避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