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农业局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搞好信息服务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推进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建设农村信息员队伍,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引导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农业部《“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网络延伸,完成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建设任务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建设,是我市当前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重点。按照《“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今年底我市要全面完成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建设要达到80%以上。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要参照农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工作规范进行建设。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不低于“五个一”标准:有一套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有一条电话专线,有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有一套组织(队伍)网络,有一套管理和服务制度,注册应用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一站通);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主要依托农经站、农技服务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建设,以能开展正常的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为主要目标,要有1-2名专兼职信息员、一套管理和服务制度,具备计算机联网设备的,应注册应用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一站通)。

  为推进网络工作的延伸,提高服务质量,农业部从去年开始,对服务较好,达到《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县及县以下农村信息服务点已经实行分级认定。各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标准开展县级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建设,对达到认定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农村信息服务点,须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主页“农村信息服务点”专栏中办理认定申报手续。县级农村信息服务点由市农业局推荐,省农业厅审核,农业部认定。县以下农村信息服务点由县(区)农业局推荐,市农业局审核,省农业厅认定,报农业部备案。

  二、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农村信息员队伍是连接基层农业信息服务机构与广大农民的桥梁和纽带。2003年全市要完成150名农村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任务。

  农村信息员培训由县(区)农业局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培训信息收集、传播方法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常识。通过培训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要求。各县区要重点在热心于农村信息服务的经纪人、种养经营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以及村、组干部中发展农村信息员。

  建立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制度。县(区)农业局要按照农业部《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对考核合格的农村信息员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并及时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村信息员”专栏提请市农业局审核、省农业厅审定、报农业部备案。对经审定的农村信息员,将颁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省农业厅鉴印的农村信息员资格证书。

  三、抓好信息服务,重点推广应用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一站通)

  “一站通”是全国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开展供求信息服务的大平台,全面推广应用“一站通”是当前搞好市场信息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使用“一站通”的情况是考核县区及县区以下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建设和工作的重要方面。各县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未上网注册的要抓紧按照分配的代码上网注册,利用“一站通”开展查询、发布供求信息的服务。同时,还要在基层通过有线广播、寻呼、明白纸、黑板报等形式,把供求信息传播到农民手中。

  县区以下最重要的和最活跃的信息主体,除了乡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以外,还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经人和种养经营大户。各县区农业局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利用“一站通”开展信息服务。

  四、抓好组织实施,落实保障措施

  1、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信息员队伍建设,一定要坚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服务为本、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从增强农业部门服务能力出发,以基本满足信息服务要求为目的,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农业局要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延伸,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资金投入、技术指导、监督管理“三到位”。

  3、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乡镇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支持,把建设资金纳入基建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预算。另外,还要积极立项,争取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支持。

  4、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区要依据农业部制定的《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暂行办法》和《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