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生活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五保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关系到各级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各县、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要统筹安排部署,抓好供养经费、供养方式、医务保障三落实。要将五保供养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责任监察和督办督查力度,确保五保供养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二、摸清现状,确认落实供养对象,切实杜绝应供未供和漏供现象

  各县区要迅速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对五保供养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切实做到供养人数、供养方式、供养标准、供养现状“四个清楚”。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五保条件的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

  三、严格标准,规范发放,确保五保户生活费如数兑现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规定,对本县区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作好调整,其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首先满足五保户生活费支出,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为防止五保供养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减少中间环节,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农村五保户生活费一律设立专户,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供养人员名册和标准数额,将资金定期拨付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按时定额发至供养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审计监督,使五保供养工作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从根本上保证供养金的兑现。

  四、加强敬老院的建设,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各项建设和管理。对现有的敬老院,要坚持在完善功能、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扩大发展上下功夫。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做好以院补院的工作,逐步达到以院养院。对空置的敬老院,要尽快收养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对年久失修的敬老院房屋,要及时维修处理,坚决禁止擅自转让、变卖敬老院及其设施和财产的现象发生。要落实好1-2名专兼职敬老院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工资和工作事业费由当地政府筹措解决,确保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