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3]105号)精神,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用于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预算内资金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对预算外用于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适用于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三、资金拨付程序。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年度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或调整。预算单位接到批复的部门预算后,应向市财政局报送分月用款计划,经批准后按用款计划使用资金(在市人大未审查批准功能预算前,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由市财政按预算草案核定的人员经费和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正常公用经费数额确定第一季度的用款计划)。单位实际支用款项时,应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到市财政局办理有关款项的划拨。

  四、代理银行的确定。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市分行、中国银行玉林市分行作为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

  五、账户设置。

  (一)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原经市财政批准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暂时保留,账户余额维持原来的管理使用支付方式不改变。但改革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预算内资金不得再进入原来的基本账户(定额、差额预算单位除外)。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2004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帐户和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

  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核算主体。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一名领导分管此项改革工作,并指定二名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精通财务和会计制度、遵守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财务会计人员,作为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或结报业务的经办人员。

  七、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范围大、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市财政局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优质服务等手段,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转变预算单位原有的习惯思维模式,为稳步推进改革创造条件和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市财政局要做好改革的培训工作,代理银行要积极配合,预算单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培训,加强对支付系统的网络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网络系统设备,确保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完善财政部门内部业务工作程序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运行。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督的作用,加强对代理银行的代理业务和资金清算的监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工作,促进依法理财和有关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监察机关要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九、提高服务质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支付中心以及代理银行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对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中,不按规定审核单位支付业务、故意刁难用款单位或无故拖延办理时间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以及违反规定支付资金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用款单位可向市财政局以及相关银行或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由市财政局以及相关银行或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