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将平顶山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平顶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工程规程

  一、作业规程

  (一)[天气预警]根据旱情发展或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安排,市气象台加强天气分析和预报会商,如有合适时机则立即向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汇报,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拟定初步作业计划后,向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

  (二)[预备指令]经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批准准备作业后,市人影办转发人影作业预备指令。各县、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人影作业预备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安排人影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进行高炮、火箭、增雨弹、火箭弹等作业工具装备器材的安全检查;

  2、通讯电台、天线、电源等器材性能的检查和测试,雨量筒准备;

  3、炮手等作业人员预通知;

  4、后勤保障准备。

  (三)[进场指令]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根据天气条件下达进场指令。在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进场指令后,市人影办向各县、市及有关单位转发人影作业进场指令。进场指令发布后:

  1、各县、市立即组织作业人员及作业工具装备器材等按规定的时间集结进场到位,并做好现场环境安全协调保障;

  2、进场完毕后向指挥中心报到,并保持炮位与市、县指挥中心间的联系。

  (四)[空域申请]市人影指挥中心根据天气时机,适时向省人影指挥中心申请作业空域。

  (五)[作业指令]市人影指挥中心根据空域批复和适时天气情况向炮位点或县人影指挥中心发布作业指令。开始作业指令包括:方位、仰角、引信、用弹量、射击组合模式、射击时段。要求炮位点做到:

  1、必须是人影指挥中心指定下达开始作业指令的炮位点,方可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2、严格按照人影指挥中心开始作业指令内容进行作业;

  3、各炮位点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炮位点接到增雨弹启封指令后,方可按指令数量启封准备增雨弹,并检查增雨弹、火箭弹确认是否完好;

  5、人影指挥中心发出停止作业指令后,炮位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退出增雨弹或上好炮械保险,进入待命状态。

  县级人影指挥中心转发作业指令的,必须及时、准确无误地转发。

  (六)[待命状态]没有得到作业指令或刚完成作业指令的炮位均处于待命状态,待命时各炮位点需做到:

  1、作业后的炮位点报告作业增雨弹、火箭弹实际发射量,检查炮械等增雨工具及炮弹安全状况等,收集炮弹弹壳;

  2、报告炮位点天气、炮位点及周边降水情况及其明显变化;

  3、根据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命令,在炮位点所在地食宿休整,保养高炮等设备,并保持通讯联络;

  4、做好连续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结束指令]市人影指挥中心根据作业效果、天气、空域等条件,报经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同意后,转发作业结束指令。各炮位点在接到作业结束指令后,作业人员应清点、整理所有作业工具、设备、器材、弹药、弹壳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撤离作业现场,并做好人影设备器材、弹药、弹壳工具的归位工作。

  二、通讯规程

  (一)自备无线电台通讯规程

  1、[安装架设]人影作业进场之前,通讯技术人员需设定电台频道及设置,进场后现场作业指挥人员按技术规定步骤安装架设;

  2、[电台值守]进场电台开机至作业结束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不间断值守,不得离岗;

  3、[电台保护]现场指挥通讯人员需爱护通讯器材,避免摔、砸、碰,阵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电台被雨水淋湿;

  4、[故障排除]电台出现通讯故障,若现场指挥人员无法排除需与人影指挥中心联系,由上级派技术人员赴现场维修或更换电台或天线;

  5、[呼号列表]市、县人影指挥部及各炮位点全部用编号代表,并打印成表,表中标明呼号地点、负责人等;

  6、[呼叫应答]市、县人影指挥部及各炮位点通讯联系取消电台振铃方式,全部采取编号直接呼叫或应答,呼叫应答必须按程序进行:

  (1)呼叫对方编号必须附带自射电台编号,如“001,002呼叫,听到请回话”;

  (2)应答需呼“对方编号+应答内容+应答方编号”,如“001,我是002……,002回答完毕”。

  7、[复述记录]对于各种作业指令或人影指挥部要求重复的内容,在收听完毕之后需复述或记录。

  (二)移动电话通讯规程

  1、[电台值守]现场移动电话由气象指挥人员保管,进场开机至作业结束期间,移动电话必须保持不间断值守,不得关机;

  2、[通讯联络]进场前必须将气象指挥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告人影指挥中心;

  3、[电台保护]现场气象指挥人员需爱护通讯器材,避免摔、砸、碰,阵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移动电话被雨水淋湿;

  4、[故障排除]移动电话出现通讯故障,若现场指挥人员无法排除,需与人影指挥中心联系,迅速、妥善解决通讯问题;

  5、[复述记录]对于各种作业指令或人影指挥中心要求重复的内容,在收听完毕之后需复述或记录。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守则

  (一)气象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获得人影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作业人员需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政治合格、技术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四)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五)爱护作业工具装备,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六)吃苦耐劳,团结协作,集体主义观念强;

  (七)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违纪、违规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火箭、高炮维护保养制度

  (一)弹、炮分库存放,火箭发射架、高炮放置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严禁露天存放,严禁个人私存、私放作业器材、炮弹,严禁在库内存放其它物品;

  (二)高炮、火箭维护、保养、修理和使用情况要登记建档,器材和工具要建立帐目清单;

  (三)建立高炮、火箭年检制度。每年作业开始前及作业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大检,每次作业前和作业后进行中检,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每年作业前和作业后检查车体和后车体注油孔,保证高炮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四)按维护保养技术规范,认真做好高炮、火箭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每2个月不少于1次。作业前后要及时维护,每年12月、1月、2月为封存期,封存前必须做全面维护保养;

  (五)认真做好炮库内秩序和整洁工作,管理的炮库内设备、设施或其它器材,需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人工增雨专用炮弹(火箭弹)安全管理规定

  (一)运输规定

  1、炮弹、火箭弹的运输,要有专人负责押运,装卸时禁止拖、拉、扔、投,防止碰撞;

  2、装运炮弹、火箭弹的车辆,禁止装载易燃品,零散的炮弹、火箭弹必须装箱,且应横放于车箱内,推放应稳固,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箱板;

  3、运输时应用蓬布盖好,途中休息时汽车应停在远离居民区和火源处,雷雨时,须防雷击、防潮湿,禁止将车停在高大建筑物或大树下。

  (二)保管规定

  1、炮弹、火箭弹要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防火、防盗、防潮、防雷击和防曝晒;

  2、库房要具备“二铁一器”(铁门、铁窗、防盗报警器)。库房窗户离地面的高度,一般应在1人高以上,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并要具备防从外向内投火种及杂物的条件;

  3、库房内不允许堆放杂物,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油灯、蜡烛照明,库内安装照明设备时应使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库房应保持干燥,当室外温度高于30℃或低于-10℃、湿度在80%以上时禁止通风,以防受潮;

  5、库房应有避雷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6、库房应远离生活区,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留有高草;

  7、炮弹、火箭弹不得混堆;堆放时做到“一垫五不靠”,即下面垫枕木,四周不靠墙,上面不靠顶(堆垛高度不超过2米),以免受潮。并将弹药箱有标志的一侧朝外,以便检查和使用;

  8、定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严格登记、统计和报告制度。

  (三)使用规定

  1、严格遵守启封、开箱规定,认真做到“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则。使用时尽量少启封炮弹或火箭弹;

  2、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炮弹、火箭弹,若炮弹引信风帽损坏或从1.5米高处落下或超过使用期限及药筒裂缝时严禁使用;

  3、严禁用实弹练习压弹;

  4、出现炮弹不发火的情况时,应用退弹器退弹。严禁用洗把杆或其它工具从炮口向后桶,以免发生事故;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炮弹(火箭弹),禁止违法买卖炮弹(火箭弹)。

  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流程

  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各管理责任单位或人员必须了解安全情况,须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总结,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重大情况;

  (二)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事故预案处理;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未造成人员受伤事故的3日内报告,3日内写出书面材料;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除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请示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省人影管理部门,12小时内补齐事故简况,3日内报书面材料;

  (四)工作中凡遇困难无法排除,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贻误工作。

  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