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八日

  梧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和2003年7月18日国务院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领导

  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明同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各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药监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方案及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市卫生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之一。负责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三)市计委:主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市经贸委: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五)市教育局:负责加强督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14号令)。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学校周围小卖部的食品卫生督查,严禁“三无”食品进校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的质量追究制度,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加强学校卫生室的药品管理。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病、防中毒意识,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六)市公安局:及时查处干扰、阻碍联合执法的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狠抓大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市农业局:加强农药包括剧毒鼠药的经营管理;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八)市工商局: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场食品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九)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多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十)市环保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四、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讯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121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边检查、边整顿、边规范的原则,围绕改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提高生活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使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营造规范的投资环境。

  (二)成立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卢俊民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唐远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德恩  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 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永平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连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何予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邬雷鸣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黎品昌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家强  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

  黄贵彪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林 祥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联络员:蒋冰玲、陈日陆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1.食品生产加工: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县(市)、镇(乡)以下中小型白酒、冷饮、饮料生产企业(作坊)和水发食品生产作坊等生产企业(店)。重点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规范生产场所卫生要求。

  2.食品流通领域:主要是城市、县城散装白酒、小食品、饮料、糖饼和副食品市场。重点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海产品、蜜枣、腐竹、米粉、粉丝等)、“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重点开展掺加“吊白块”蜜枣的整治工作。

  集贸市场主要整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私宰肉、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以及规范熟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问题(销售点标示加工地址及加工地卫生许可证)。市区的南中、新兴市场为重点整治市场,各地也要选1至2个市场进行示范。

  中小学学校周边主要整治“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流动摊点。

  3.集体食堂:主要是学校学生食堂。重点整治食堂卫生设施、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和防范投毒措施,并指导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防范投毒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管理制度。对肉、蔬菜及配料要验收把关。推广使用农药快速检测纸片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4.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主要是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单位(摊贩),中秋月饼以及临时节日食品供应点。重点整治“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并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或定点采购食品原材料制度。

  5.中秋月饼:主要是县(市)、镇(乡)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按照糕点厂卫生规范要求进行审查;要求镇(乡)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采用独立小包装,并加强月饼馅料及原料的监督,禁止使用过期馅料、腐败变质原料。

  (四)工作步骤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以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以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当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3.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至10月30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局牵头,会同旅游、经贸、公安、农业、教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整治。即日起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校园食品、学校食堂、供水、蔬菜农药的整治工作;8月份开展中秋月饼、冷饮、饮料加工的整顿工作,以及开展蔬菜农药监测、大米的流通领域食品市场整治工作;8至9月份开展中秋月饼市场、节前旅游景点食品安全(含宾馆饭店)的整治工作;10月份开展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肉类食品的整治工作;要求每月5日前分别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4.督查整改阶段(11月份)。11月20日,完成对所辖县(市)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5.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各有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

  (五)整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县(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教育的副县(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食品卫生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卫生局组织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县(市)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2.大力开展群众性食品卫生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以及预防食品中毒的有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避免在蔬菜中使用剧毒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市(县)卫生局要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求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墙报、开展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街道进行宣传。

  3.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市及各县(市)要建立起由卫生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审核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卫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卫生质量;工商部门要严厉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要坚决取缔乱摆乱卖、乱搭乱盖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出租房的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同时要教育学生不要到食堂以外无证食品点购买食品;公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促使学校食堂进一步规范卫生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及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个人卫生、原料采购索证、加工用具、餐饮具消毒以及卫生管理制度,全面防范投毒。卫生部门要对每个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要作出详细记录,并出具监督意见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校长为学校食堂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食堂的卫生质量负责,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对食堂进行承包或出租的学校,学校每周至少要对食堂环境及内部卫生情况、食品采购索证情况、食品、原料质量情况、加工过程卫生情况、食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一次以上,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自我经营的每月检查2次以上。

  5.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卫生部门每学期抽检一次以上;自备水源的学校应当采取有效的消毒、防污染和防范投毒措施,保证供水的卫生质量。有二次供水的学校,每年应定期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6.不断规范餐饮业的经营行为。餐饮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整个单位的卫生质量负全面责任,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本单位进行管理。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是加强原料进货渠道及索证管理,原料采购要定量,不要积压,尽量采购定型包装的食品及原料,采购要索证,保证原料卫生质量。蔬菜要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采用有效方法去除残留的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加强加工场所、加工过程的管理,生产、加工场所要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污染,要完善卫生设施及餐具洗消保洁设施。

  7.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国庆、元旦前,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部门要对旅游景点食品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经营,查处伪劣食品。

  8.以食品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一是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二是查处销售和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咸河豚鱼干、用DDV等农药浸泡鱿鱼等海产品及掺有“吊白块”的米粉、粉丝、蜜枣和腐竹;三是查处经营私宰肉、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水产品、米粉、粉丝、蜜枣和腐竹的抽检,查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饭店、食堂的畜禽肉类的兽医检疫。

  9.冷饮店要有固定场所和专用加工间,生产用水要符合卫生要求,饮料生产要采用全自动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生产“三精水”;在冷饮、饮料加工业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10.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防范投毒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投毒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设施。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把整治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2.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农产品加工、酒类制造、成品饮用水等企业协调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和暴力抗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系统学生食堂等全面检查,在学生中开展食品卫生等教育,使学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市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饮用水的监测与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等危险化学品清理收缴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蔬菜基地农药使用的指导及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加强站(点)和客运车辆上食品经营摊点的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景区(点)擅自提高食品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宣传部门切实做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条例》、《集贸市场食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统一全社会思想,减少治理阻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把整治工作和规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指导的服务和卫生安全信息的引导,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优胜劣汰。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有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机制,突出重点,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涉面广。要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明确工作的基础、重点、核心,实现食品卫生安全的根本好转。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设立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林祥,副主任:郭柱汉;联系电话:3846201、3853287;传真:3828163;地址:市工厂一路山地里西巷26号;邮编:543002;电子邮箱:wzfyz@21cn.com.

  五、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讯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121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使用安全,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安全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成立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彭 明 市药监局局长

  成员:薛日新 市物价局局长

  王德恩 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 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广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连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唐远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邬雷鸣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建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家强 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

  (三)药品整治范围及重点

  1.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制售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药物、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产品质量,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有关信息的监督检查。对打着高科技旗号、盗用权威机构名义、谎称偏方或秘方发布虚假不实广告、制售假劣防治非典型肺炎药物、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3.对医疗机构用药及其制剂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一是加强对市、县(市)两级医疗机构使用的外购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农村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用药情况和各类特色诊所、门诊部用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对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制剂室配制制剂质量进行检查。包括(1)是否具有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手续;(2)制剂是否限于本单位临床使用;(3)是否存在使用非本单位配制制剂的情况;(4)制剂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5)制剂使用的原辅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药品标准;(6)使用的药品和制剂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4.对过期失效的药品的清查,重点是对基层、农村经营、使用单位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

  5.对篡改生产批号和篡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专项监督检查。

  6.对通过邮政渠道邮寄假劣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7.开展橡胶避孕套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本辖区内经营橡胶避孕套的单位: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计生药具站和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性保健用品店。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2)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产品包装及说明书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4)是否经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抽验中不合格的产品;(5)是否有标示为免费发放的计生专用标志的避孕器具在市场上经营。

  (四)工作步骤

  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药监局牵头,会同计委、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

  1.对医院制剂全过程监管整治阶段(8月25日前)。重点对医院药剂监管。主要有:医院药品、医院麻醉药品、医院精神药品、医院毒性药品、医院制剂、无菌制剂作业缺陷、医院调剂全过程监督。被检查单位: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红会医院、中医院、桂东人民医院、里湖医院、妇幼保健院、皮肤病防治院。

  2.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9月5日前)。重点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洁净室(区)、原料药的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片剂的生产、生物制品、对篡改生产批号和篡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全过程监督。被检查单位:全市制药企业。

  3.对药品经营监督(10月5日前)。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仓储管理“十要求”、药品分类管理后的流通、采购药品的全过程监管。被检查单位:全市药品批发、零售单位。

  4.对农村药监工作重点(11月5日前)。重点对乡镇卫生院药品质量问题、村卫生室的脏、乱、差,个体诊所、药店的无序性、集贸市场的药贩子、对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全过程监管。被检单位:倒水镇、夏郢镇、旺甫镇。

  5.对药品广告及假劣药品和避孕套监管(12月5日前)。重点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有关信息的监督检查。对打着高科技旗号、盗用权威机构名义、谎称偏方或秘方发布虚假不真实广告监督检查。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监督检查。对橡胶避孕套市场无证经营违法违规检查。被检单位:电台、电视台、梧州日报、西江都市报、店堂广告、邮政局。

  (五)整治工作措施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各县(市)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药监工作的副县(市)长任组长,分管药品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市药监局将组织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县(市)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书(包括城市和农村),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整治中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3.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市及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整治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4.标本兼治,狠抓治本。对药品生产企业,今年主要抓好生产规范:(1)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购销行为,督促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购进情况;(2)整顿规范药厂办事处,做好办事处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其监管,防止办事处变成经营机构;(3)做好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的培训发证、登记管理工作。

  对药品经营企业主要是抓经营行为的规范。重点是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渠道、合法票据、购销记录和药的储存条件,尤其是阴凉库的运行。

  对医疗机构主要抓好:监督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和药品有库管理制度(购进记录参照药品经营企业)。

  5.整治、打击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推动药品诚信工程建设。鼓励优秀药品经营企业兼并收购其他弱小企业;大力扶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发展乡村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GMP、GSP改造。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倡导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假劣药品。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诚信工程建设,发动药品零售门店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星级药店的评比活动,探索药品诚信工程的好形式(如星级药店评比、放心药店工程等),逐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档案,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悬挂药品质量公告监督举报警示牌。按照上级部署,在合法的零售药店悬挂统一标志,推动药品诚信工程建设。

  6.加强农村药品监督,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不断完善。开展农村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农村药店、农村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加大对农村药品质量的抽验,启动快速鉴别方法的培训和应用。各县药监局尽快做好人才培训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药品监督信息员网络。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的探索,积极引导农村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允许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到各县、乡镇异地设立批发网点,建立农村配送中心,整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乡镇连锁店,对在乡镇开办的连锁店要优先审批。对没有零售药店的圩场,批准合法零售药店在赶圩日摆摊卖药。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审批工作,积极探索村级药品的供应模式,发挥农村卫生院供应药品的作用。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掀起我市2003年普法宣传工作的高潮,普及药品质量基本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依法管理重要意义、作用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支持配合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决心和信心,推进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同时通过组织创建和推广梧州市“文明诚信星级药店”工程,总结经验并结合药品行业的特点研究我市药品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药品企业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市、县(市)药监局要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求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墙报、开展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街道进行宣传。

  8.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的经验,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涉及需要药品的突发事件和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可能性,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制订完善预防与应急处理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