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农村“三乱”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在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方面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农民反映十分强烈。为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乱、负担重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推进农村示范新村建设,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干部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责为民负的具体体现。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减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方面。整治农民建房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关农村小康建设进程,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促进农村示范新村建设出发,从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出发,充分认识乱收费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整治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刹住利用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歪风。

  二、彻底清理

  清理整治工作在市委、政府领导下,由市监察局、纠风办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减负办、行政审批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参加。各县区监察、纠风、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清理整治责任,在组织各执收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建房农户逐户调查核实,对执收单位的收费进行专项审计。清理具体内容:一是违规收费项目;二是违规收费金额;三是所收款项的去向;四是违规收费的单位和责任人。清理时限从2002年1月1日起到2003年11月底止。各执收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同级监察、纠风、财政、物价、减负部门。

  三、立即纠正

  对农民建房收费,各地、各执收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川办函[2003]140号和广委[2003]50号文件要求执行,立即停止乱收费。对拒不停止、顶风违规的,要坚决、严肃、从重查处。

  四、严肃处理

  通过清理,对农民建房上的违规收费,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如数退还农民。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乱收费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表态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综合治理

  通过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对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要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强化村务、政务公开工作。监察、纠风、财政、物价、减负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国土、建设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强化宗旨意识,规范收费行为。报纸、电视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涉农收费政策和标准宣传到千家万户。

  六、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确定一位领导主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监察、纠风、财政、物价、减负、行政审批、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治理整顿。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整治措施是否落实,乱收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各级要加强管理、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个整治工作要在2004年1月10日前结束,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厅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