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拟定的《南京市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八日

  关于南京市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 2003年7月)

  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九五”以来,我市在党的中医药政策的指引下,中医药事业在继承和保持特色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和发展,在医疗机构网络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上看,全市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差距,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与效率不高并存的状况较为突出,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基础、丰富临床经验的中青年中医专家和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缺乏,社区及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整体水平有待充实加强,中医药学术发展相对滞后,创新能力较弱,中医机构改革相对滞后等已成为新形势下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关键。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现代化的进程,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建设小康社会、富民强市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为主线,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为准则,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二)到2005年末,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实现中医药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模式的转变、服务领域的拓宽,提升中医医疗服务的层次,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拓展中医药的对外交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需求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为基本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我市的中医药工作居全省前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中医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在完成南京市中医医院肛肠中心新大楼基建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力争成为省首批开展基本现代化中医院创建的单位。通过创建,到“十五”期末,把市中医院建成以中医为主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成为代表南京市中医诊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服务中心。

  2、继续抓紧建设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对疗效确切的老中医经验方进行发掘、整理、研究,加快研制开发中药新产品、新剂型,推广中医药科研成果,开拓中医科技服务渠道和技术市场,促进中药高科技产业发展。

  3、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完成门诊楼的翻建,加强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研究,提高中西医结合治疗单病种的疗效,到“十五”期末有5个单病种的诊治水平达到省内领先。

  4、进一步加强区、县中医机构建设。现有县(区)级中医院在全面完成“十五”中医机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2-3所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的建设标准;各区级中医机构到“十五”期末各自形成1-2个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的专科,同时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5、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以上医疗机构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中药制剂室,加强对院内疗效确切、优势明显的中医药方剂的研发工作。

  6、“十五”期末,全市建成15个功能完善、中医优势明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有能中会西的全科医生1-2名,并将中医药技术融入“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

  7、继续加强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的建设,区、县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均设立中医科,诊疗工作量达到全院医生人均工作量水平值,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创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8、力争再有1-2个县(区)达到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的水平;全市95%的镇(街道)卫生院有中医科,95%的乡村医生能用中西两法防治疾病。

  9、评选15名左右省、市级名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及10-15名乡村优秀中医;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完成15-20名青年中医跟师学习任务;培养20名左右中西医结合双学位人才;60%的中医执业医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覆盖率100%;分期分批对中医机构80%的管理干部进行培训。

  10、抓好市中医院肛肠科、多发性脑梗塞及中西医结合医院肺外结核国家级重点专科(病)建设单位的各项计划的落实,为2006年的全国验收打下坚实基础;对现有的南京市中医院骨伤科、针灸科、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瘰疬科三个省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抓好二期建设;继续抓紧秦淮区中医院妇科等8个市级重点专科的内涵建设,力争再有3-4个专科分别通过省级和市级重点专科建设的验收。

  二、全面推进中医药体制改革

  (三)以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对政府举办的承担中医药学继承发展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代表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的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以公有制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中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中医药服务的新格局。

  (四)积极深化中医办医体制的改革。努力探索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办医体制、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逐步扩大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度分离的试点。鼓励、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合作、合资和其他形式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法在农村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临床诊疗科室设置等方面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技术规范,严格中医药各项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要依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五)加大中医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深化公立中医医

  疗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完善各项医院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以岗位聘任制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分开,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建立起有约束、有竞争、有激励、有责任、有活力的运行机制。调整服务结构,转变服务模式,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开展特需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多样化需求。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六)中医药科学研究要面向临床、面向生产、面向社会需求。组织全市多学科的研究队伍,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通过学术、技术、理论创新,积极开展对中医药临床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学术研究,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疾病防治能力。结合我市的实际,中医药研究应侧重于应用开发。中医临床应用研究应不断探索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药物,加强对现有的确有疗效的院内制剂的开发,并加强与相关制药企业的联合,利用其技术、资金等优势,促进中医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七)加强中医药重点临床专科(病)建设。重点临床专科(病)应与科研及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和技术优势。发挥中医药在肛肠、骨伤、针灸、妇科、儿科、中风、肺外结核等领域里的特色和优势,力争有3个左右的中医药重点临床专科(病)在全国或全省中医药领域居领先地位。

  (八)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发展创新工作,在总结第一、二批师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第三批师承工作的管理、考核工作。既要认真总结继承历代医家长期医疗实践的丰富经验,加以应用而不致失传,又要勇于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不断吸取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九)大力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学科优势,抓住临床重大及难治性疾病防治的关键,加强中西医结合的基础及临床系统研究。鼓励西医工作者特别是高年资的西医师通过跟师临床实践、在职研究生培养、攻读双学位等方式学习和研究中医药学。加强中西医结合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中西医结合诊治单病种的研究,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

  (十)扩大中医药在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发挥政府、民间、双边及多边交流的主导作用,提高我市中医药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的质量、水平和层次,鼓励中医药单位依法到境外开展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活动,要充分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条件,推动我市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同时积极地响应“开发西部”的号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加强与西部地区的合作、交流,把我市有特色中医药方法送到西部,也积极引进有特色的民族医药项目,为发展我市的中医药事业服务。

  四、加快人才培养,建立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一)中医药人才的培养要以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目标,针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知识结构因地制宜地开展。利用南京高校密集的优势,结合现有的“135”、“333”、“213”等人才工程,从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中青年业务骨干在职进行学历(学位)学习、外出研修,培养造就一批能带动学科建设的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做好南京市第三批继承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日常管理和结业考核工作,加快临床型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利用中医药学术团体的优势,开展对社区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及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防治常见、多发病的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初保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加强基层中医工作

  (十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在巩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区)要加大创建力度,力争早日达标。进一步加强县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提高县级中医院的中医药服务水平。积极利用现有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县中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县中医院与镇、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合作。启动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医示范站的建设。“十五”期末,分别评选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医示范站15-20个。加强对现有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鼓励有执业资格的中医药人员到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对长期坚持在基层(镇、村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度为进修费的30%)。委托有条件的中医药社团组织对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筛选,并在农村及社区医生中进行传授,提高中医药在农村初保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使用率。

  六、完善发展中医药优惠政策

  (十三)认真贯彻党的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依法保障中医药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安排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对中医院的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对当地同等规模西医院的投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安排中医专项经费,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各级计划、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对中医机构的建设发展给予支持和倾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建立中医药事业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制定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金、社会、个人捐赠投入中医药项目的优惠政策。

  (十五)合理调整中医诊疗服务价格。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实行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措施,适当提高中医传统疗法的技术服务价格,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满足群众特殊需要的中医类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应予以放开。

  (十六)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结算标准应与同等级综合医院相同。在实施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时,要考虑中医医疗机构的用药特点,药品结余上缴财政的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返还,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的核定要适当放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经有权部门批准生产中医药院内制剂,应当视为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支付。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材的开发、种植、加工质量的管理。

  七、做好中医药发展工作的组织保障

  (十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中医药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发展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要把能体现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指标列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使发展中医药成果成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八)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发展中医药的合力,各级卫生和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科技、教育、物价、工商、税务、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为全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十九)加强中医药宣传,做好中医药科学普及工作。利用现已建立的中医药宣传网络,通过新闻出版、影视音像等各种传播媒介和途径,全方位地宣传党的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宣传中医药工作者的先进业绩,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大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中医药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