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发[1982]79号)已于2003年7月31日废止,故我市制定的《淮安市城市收容遣送办法》(淮政发(2002)51号)同时于2003年7月31日废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公布日期:2003-08-08施行日期:2003-08-0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淮政发[2003]1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8-08
施行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淮安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发[1982]79号)已于2003年7月31日废止,故我市制定的《淮安市城市收容遣送办法》(淮政发(2002)51号)同时于2003年7月31日废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