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清浦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实现用3年时间完成市区6万户自来水分表到户的工作目标,现就加快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水表出户、一户一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工作的领导

  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协调和解决存在问题,以保证分表到户工作的顺利实施。

  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分表到户的实施计划,分小区逐步推进。小区主管部门为该小区自来水分表到户的责任部门,零星住宅自来水分表到户工作由所属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分表到户的基础工作,协调和解决在分表到户期间的各种矛盾。分表到户前期,居民因需办理破路、管线规划、绿化破损等手续的,各相关部门应从简从快办理。市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做好自来水分表到户的组织和施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落实自来水分表到户资金筹措渠道

  为确保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目标的如期完成,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的资金投入。自来水分表到户资金筹措应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一)根据公用行业改革的有关政策,供水企业改制收入可继续用于公用事业的再投入。自来水公司与外商合资后的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留出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分表到户改造工程。为加快分表到户进程,在专项资金没有到位之前,分表到户资金由市自来水公司先予筹集。

  (二)市区居民住宅平房分户改造费用按实收取,楼幢单元表分户每户改造费用按610元收取。其中每户居民交费280元,其余每户330元,如原产权单位有售房款的,由市房管局直接从售房款中全部列支;若无售房款但有住宅维修基金的,由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维修基金中全部列支;无产权单位、无售房款和住宅维修基金的,从市自来水公司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列支。

  (三)原小区及企事业单位总表内主管网改造费用,由有条件的单位、原小区开发企业承担。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生活区以及无资金能力的小区内主管网改造费用从市自来水公司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解决。

  (四)对持有低保户和特困户证明的市民户表改造,减半收取个人应缴分户费用,差额部分从市自来水公司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贴补。

  三、加强对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市区群众积极参与意识,充分理解自来水分表到户是理顺供求关系,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缓解邻里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以此推动市区自来水分表到户工作的开展,切实把这项老百姓满意的实事办好。

  附件:淮安市区自来水2003-2005年分表到户实施计划表

  二OO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