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拟订的《武汉市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问题屡禁不止,引发的中毒和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和从重、从快整治非法制售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以及投毒犯罪行为刻不容缓。据根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质监总局等五部委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市、区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要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共同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整治重点。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和销售市场,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明确整治范围。此次整治在全市城乡市场全面展开,做到清查、销毁工作一步到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三是明确整治时间。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开始至2003年1月15日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1月16日至2月底为突击整治阶段;2003年3月1日至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四是明确整治方式。这次专项整治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经(贸)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办。五是明确整治标准。通过整治,最大限度地控制制售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市、区农业部门要继续发扬前段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禁销禁用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剧毒农药及杀鼠剂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各种鼠药的登记证号及登记内容,决不允许已明令禁止的剧毒鼠药如毒鼠强、氟乙酰胺、甘氟、氟乙酸钠、毒鼠硅等流入市场;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农民田间学校、开现场会、出墙报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要大力推广安全性高、灭鼠效果好和成本低的杀鼠产品,综合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生态的灭鼠技术,切实组织指导好冬春农田灭鼠工作,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安全使用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剧毒鼠药。

市、区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高毒农药和杀鼠剂的生产管理,严格审查是否超范围生产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对生产、储存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单位,必须全面清查。

市、区公安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严打整治的总体部署,严格按《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加强灭鼠药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投毒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追查剧毒鼠药的来源,尤其是对重、特大投毒案件,要限期侦破,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窝点,消除后患。

市、区工商部门要对农药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凡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农药经营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凡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许可文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严把市场准入关。

市、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加工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执法打假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生产加工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案件,不管案值大小,都要作为大、要案办理。

三、加强领导

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量大,范围广,涉及方方面面,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整治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经费落实,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打一场硬仗。

一是要建立工作专班。市里建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经委,市公安、工商、质监、财政、卫生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市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是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市、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市、区农业、经(贸)、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严重危害性。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采取新闻报导、科普讲座、公益广告、典型案例报导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使科学用药的知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四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和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