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联合鉴定验收。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郑政文[1998]17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略)

  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规定,分用途分别划定的。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域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

  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区分,容积率按平均容积率计算;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5.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