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猛攻投入、强攻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环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鼓劲、聚焦、升温、加压,集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努力实现全市招商引资的“撑杆跳”,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公开、规范、高效为目标,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创最佳办事环境

(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建立与企业正常沟通的制度。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要通过政府网站、南通政报、公示专栏以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对涉及经济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理,将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及标准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每季度召开一次外商投资企业政策说明会或对话会。定期举办投资商沙龙,形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与投资商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家和省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坚决取消;凡可用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都不再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凡能够下放给开发区、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权限,一律下放办理;凡能够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中心办理;凡能简化的审批程序,一律简化到位。本着上述原则,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做好督查和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设立和变相设立审批事项,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坚持“一门受理、一口说清、限时办结、一口收费”的服务宗旨,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即办件“立等可取”,承诺件“限时办结”,上报件“跟踪到位”。对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制,落实牵头部门负责制,实行“牵头单位统一受理,抄告相关责任单位,并联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建立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合同投资额超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市重大项目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项目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超常办理、陪同服务、跟踪到位”的特事特办制度。对重大项目审批实行承诺制,对建设所需办理的规划、用地、建设和环保等各项手续,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承诺办结时间,由业主和帮办部门承诺达到审批要求,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实行职能部门挂钩负责制,根据重大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相关帮办部门,建立服务小分队,安排专人协助项目业主“跑部跑省”。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的跟踪督查,搞好审批服务评议,建立重大项目过失追究制,对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部门和个人,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直接责任。

(四)建立行政效能评议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充分利用市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和行风评议这两个重要抓手,把优化投资软环境的各项要求进行指标量化,作为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评议和测评表现差的单位定为“诫勉单位”,督促整改。

(五)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加大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统一扎口受理有关全市软环境方面的投诉。建立统一的投诉协调会议制度,形成企业投诉调解网络, 加大投诉协调处理力度,加强对投诉处理结果的督查,提高投诉处理结案率。对投资者反映 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全市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投诉处理结果的监察检查,把有效投诉和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每发生一起有效投诉,从相应部门(单位)的共性目标考核中扣去1分,并按照《南通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二、以优质、优惠、优待为目标,切实优化政策和服务环境

(六)进一步清理取消收费项目。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取消。凡是有弹性标准的行政收费项目不得高于最低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性收费要本着企业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收取。经审核认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政府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涉企收费监督制度。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充分竞争,推动中介组织改善服务,降低收费。实现中介服务市场化,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接受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收费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单位摊派报刊杂志、广告和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类协会;垄断性行业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突破过江通道的瓶颈制约。做好两岸渡口协调工作,继续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优先过渡通行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尽快增加渡轮,提高运力,确保达到高峰期车辆待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要求。年内实施通常汽渡南通渡口的迁移方案,缩短车辆过渡时间。

(八)努力提高通关效率。以简化程序、降低费用、提高效率为目标,加快实施口岸“大通关”战略,大力推进“直通式监管点”建设。全面启动“长江水道快速通关体系”建设,加速推广加工贸易企业计算机联网监督,提高口岸物流速度,缩短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要实行港口查验24小时全天候、无假日服务,大力推进电子报检、电子转单、电子签证的“三电”工程。简化投资者和企业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

(九)完善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体系。各部门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要积极兴办为外商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设施和娱乐休闲设施,尊重外商生活习惯,创造良好的外商生活环境。

(十)进一步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建设经济特区、形成良好投资环境的要求,进一步下放权力,在规划、国土、建设等方面赋予各级各类开发区更大的权限, 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要加大对省级开发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开发区形成的财力原则 上要留给开发区,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三、以文明、诚信、安全为目标,切实优化舆论、人文和法治环境

(十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我市良好的创业环境、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增强全市人民的发展和开放意识,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开展“文明窗口”创建评比活动,充分展示南通人积极向上、文明开放的新形象。加强新闻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 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严肃新闻纪律,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正确把握尺度,反对恶意炒作,防止以偏概全。对于严重损害投资环境的不实报道和其他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十二)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大力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组织和信用个人。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建立企业信用诚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免费查询。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其执业守信。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经济、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予以规范和制裁,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营造文明规范的法治环境。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活动,大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树立南通交警良好形象,对来南通投资、办事的外地车辆大力推行“轻微违章、教育放行”的做法。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要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不得以检查为名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品,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执法过程中,除对假冒伪劣产品、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外,对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以教育、责令整改为主。努力提高司法执法水平,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投资者的各类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不轻易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00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