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3]16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加大殡葬管理改革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殡葬改革和行政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有的殡葬管理单位存在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管理不善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县、乡镇在没有法定执法依据的前提下,行使殡葬行政处罚权,擅自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违法对群众处以殡葬罚款。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乡镇以罚款作为创收手段,借殡葬改革的名义违法收取所谓“土葬费”、“殡葬费”。这些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背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民政部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政府形象,伤害了群众利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因此,各地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的同时,要坚决纠正在推行殡葬改革中出现的以殡葬罚款(收费)代替行政执法(火化)的行为,立即取消一切违法违规的收费和罚款,以及各种名目的“保证金”、“预收款”等。坚决禁止打着殡葬改革名义,掩盖以谋取罚款或收取火化保证金为目的允许土葬的行为。各地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件的发生。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殡葬管理单位进行一次整顿,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联系实际,自查自纠,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好。

  各区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区县民政部门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送市民政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