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文化文物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团委、法制办《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我市部分网吧违法违规经营又有抬头,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屡禁不止,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尽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文化文物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团市委、法制办
(2004年3月25日)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管理部门提高认识,从严管理。各级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多次组织突击检查,严厉查处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网吧的管理在有的地方有所好转。但从总体上看,网吧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网上传播有害信息日益突出,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市网吧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从3月31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传播文化内容健康向上,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

  文化行政部门对1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处5000元—15000元罚款;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准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登记不全、擅自变换法人、变更地址、增加台数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照《条例》从严处罚;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中专院校校园内及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中小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三、坚决取缔黑网吧。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通讯企业,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黑网吧以及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对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至4月15日)。4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16日至7月31日)。7月3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8月5日前报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县区,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六、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证照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县区精神文明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内容。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七、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市、县新闻单位要认真宣传网吧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社会上形成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舆论攻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各县(区)协调小组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依法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更要发动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让未成年人知道网吧是他们的禁区。

  各县(区)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九、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文化、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按照党纪、政纪从严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成立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文物局,专项活动整治工作期间,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地管理原则,实行所在地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市文化文物局举报电话:3891737,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市公安局举报电话:3234488.

  附件1: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