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乡镇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乡镇统计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和提高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工作整体功能的根本环节。为加强我市农村统计网络建设,进一步稳定乡镇统计队伍,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以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以及《无锡市统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乡镇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实施范围是以乡镇统计办公室为核心的农村统计网络。

  第三条 依据本规程,市(县)、区成立领导小组,搞好年度考核。

  市统计局每两年对先进集体进行一次考评表彰,名额比例为15%左右,并择优上报江苏省统计局表彰。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农村统计网络是指以乡镇统计办公室为核心,上联市(县)、区统计局,下联村(社区)、组、农户、企业,横联乡镇各部门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

  第五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业务上受市(县)、区统计局领导为主。

  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包括综合统计、一、二、三产统计等专业统计人员。乡镇机关至少设置一名统计专门职位,其他统计人员可根据各地机构编制情况,妥善解决其编制待遇。根据各地情况,乡镇统计办公室要做到主要成员集中办公,并建立定期联合办公制度。

  乡镇统计办公室人员的条件是: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统计上岗证,有一定的农村经济工作经验,并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办公室要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计算机及其配套的办公设施、有必要的业务经费保障。乡镇统计办公室应与市(县)、区统计局实行计算机联网,实现数据信息的传输与共享。

  第六条 村(社区)一级成立统计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七条 乡镇企业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建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可在改制后的企业实行会统委派制。

  第八条 乡镇、村(社区)、企统计人员应持有统计上岗证。

  乡镇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乡镇统计人员的录用、调配、使用,须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

  第九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的基本任务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其执行情况,并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乡村领导及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

  (2)组织指导村、村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搞好工作,有计划地对乡镇各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在市(县)、区统计局领导下,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向下布置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管理数据、信息;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数据、信息。

  (4)参与本乡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5)对乡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测,为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信息和咨询,定期向乡镇政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完成情况。

  (6)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开展统计分析和专项调查。

  (7)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当年各种统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第十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人员的职责范围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严格遵守有关统计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2)组织在本乡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活动,并围绕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研究农村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

  (3)认真管理和对外提供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发往本乡镇的统计调查表。

  (4)组织本乡镇各有关部门、人员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认真填写整理本乡镇的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

  (5)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统计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组织领导本乡镇的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统计人员。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要建立报表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报表,防止报表多乱。

  (2)定期整理本乡镇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报表,发现有违反《统计法》规定审批手续的非法报表,有权拒绝填报,并有向上级统计部门检举反映情况的义务。

  (3)农村基层统计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任务,并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统计,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二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的基本统计数据。

  (2)统一审查和核定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部门统计数据,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3)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公布和提供本乡镇的统计资料。

  (4)保守国家机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企事业组织的商业秘密,非经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密。

  第十三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要建立室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上的岗位责任制、联合办公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保障农村统计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资料审核报送和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保证统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建立健全统计人员的考核评比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使工作成果同奖惩挂钩。

  第十四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要建立统计监督制度

  (1)依法认真组织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监审活动,在经常对照自身执行统计法规的基础上,指导基层依法规范统计工作。

  (2)经常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活动书面上报。

  第四章 业务建设

  第十五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定报资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包括基层上报的原始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3年。

  第十六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必须建立乡镇综合统计台帐,并做到规格统一、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字迹清楚,并逐步建立各专项统计台帐。

  村(社区)、企业应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乡镇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并结合统计报表和当地党政领导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应整理编印全乡镇年度统计资料,发表年度统计公报(不迟于次年一月底),定期(按月或季)提供本辖区各项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乡镇统计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专兼职统计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1)培训对象:主要是参加统计网络的乡村统计人员,重点是新参加统计工作的人员,包括聘请的辅助调查员。

  (2)培训内容:应根据农村统计工作实际需要,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统计学原理、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不断适应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3)培训方式:以实用为目的,灵活多样。可以组织参加统计讲座,也可以通过开会布置工作进行培训,还可以通过建立例会制度进行培训,或集中分期分批办培训班以及组织参加县以上业务部门的业务培训。

  (4)组织领导:一般采取分级组织、层层培训办法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二:无锡市乡镇统计考核办法

  一、根据《无锡市乡镇统计工作规程》制订本考核办法,配套实施。考核对象为乡镇统计办公室。

  二、考核设“无锡市先进乡镇统计办公室”和“江苏省先进乡镇统计办公室”两项。市先进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省先进每四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市统计局成立乡镇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的日常工作由第一产业统计处负责。

  考核评选工作由市(县)、区统计局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向市局申报,市局组织考核小组现场考核验收。

  四、对评选期内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通报批评的乡镇,取消参评资格。

  五、考核以千分制计分,各项考核在规定分值内进行。先进乡镇统计办公室的得分必须在950分以上。

  六、考核评分细则:

  (一)乡镇领导重视和关心统计工作(100分)

  1、乡镇领导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遵守和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保证乡镇统计办公室及其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权。 (20分)

  2、明确一位乡镇领导分管统计工作,经常督促检查,每年参加统计活动两次以上。 (20分)

  3、乡镇领导了解统计工作基本情况,关心统计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保障统计办公室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 (40分)

  4、分管领导了解主要统计资料的来源、懂得重大统计指标的含义。 (10分)

  5、乡镇领导善于运用统计资料,并经常对统计工作提要求、出课题。 (10分)

  (二)组织机构与规范化管理(200分)

  1、统计办公室有班子,挂牌办公,启用统计办公室公章。基本办公设施齐全。 (30分)

  2、统计办公室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微机,并有效使用于统计工作。(30分)

  3、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统计办公室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20分)

  4、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乡村骨干企业设有专职统计员。 (20分)

  5、统计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资料管理等制度。 (30分)

  6、统计办公会、工作例会制度化、正常化。(30分)

  7、统计办公室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时上报市(县)、区统计局。 (20分)

  8、认真执行乡镇统计人员变动申报制。 (20分)(三)基础建设(300分)

  1、按要求建立规范的乡镇统计档案。 (40分)

  2、建立规范的统计台帐和统计数据、资料的微机查询系统。 (60分)

  3、村(社区)、企业统计基础资料齐全、保管完善。统计数据表表相符。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计分,60分)

  4、各类年定报资料收集齐全、表种齐全,及时分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0分)

  5、定期组织开展分片、分层多形式的统计互查、会审。 (40分)

  6、培训、学习经常化。统计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的天数在15天以上。 (40分)

  7、对村(社区)、企统计人员建立考评制度。 (20分)

  8、统计人员调动应办理各类统计资料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断、不乱。 (20分)

  (四)职能发挥(400分)

  1、认真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方法制度,准确、及时、全面、规范上报各类年定报。

  [本条由市(县)、区统计局负责考核和综合,200分]

  2、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活动,包括会议、培训、交流学习等。 (20分)

  3、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审。 (20分)

  4、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统计质量检查活动,并有书面总结。 (30分)

  5、扎口管理部门、条线统计,统一管理和协调全乡镇各类统计报表。(30分)

  6、综合统计职能发挥好,有定期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年度汇编。 (40分)

  7、乡镇制订政策、计划,检查、考核、评比以及宣传报道都以统计办公室提供数据为准。 (20分)

  8、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服务反响良好。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