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政府以川府函(2003)79号文件发布实施。该《规划》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市、区、县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市、区、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理解《规划》内容,掌握《规划》的精髓,用以指导市、区、县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立即组织开展市、区、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也是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和统筹规划、依法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区、县矿产资源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选择有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在年内完成编制和审批工作。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采用与《规划》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函[2003]79号)

二00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