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常德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秩序,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素质和安全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重点整治剧毒化学品(如砷及其氧化物、三氯化砷、氰化钾、氰化钠、光气、甲基异氰酸酯、剧毒农药)、成品油、液氯、液氨、溶解乙炔、油漆、硫酸、二硫化碳、甲醇、高氯酸钾、甲类火灾危险性石化产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

  1、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实行登记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生产、储存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确定为"一般"等级的,要限期整改;经评估确定为"差"等级的,要停产整顿;经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要予以关闭。评估报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作为核发登记证、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要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指定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彻底的整改。

  3、对生产单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要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有关登记证件,严格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4、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危险化学品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持规定的材料,向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剧毒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体和在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发放;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先取得省级以上经贸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再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剧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核实购买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领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及用途,并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至少保存1年;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如毒鼠强等),不得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农药、灭鼠药和灭虫药除外)。电镀厂、黄金矿山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购买、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四)农药的生产和经营

  农药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农药经营单位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农业部门要对全市生产单位和市场上的农药、杀鼠剂等进行大范围抽查,要加大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等18种违禁农药的打击力度,加强19种农药限制使用宣传力度,切实做好高浓度农药的流向跟踪。对不符合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安全要求的农药产品逐级上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按照农药经营限制条件,从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点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方可出厂使用。压力容器应取得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重量,应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由质监部门授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测检验机构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六)危险化学品运输

  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执行准运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七)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合理规划本地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建设,并与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制定严密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前段整治中收缴的剧毒化学品、毒鼠强等环保部门要快速指定地点监督集中处理。

  (八)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严格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气体充装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九)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体系

  一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工作,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二是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普查,初步建立各地区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十)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常政办发[2003]3号《关于印发常德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确定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化学事故救援预案,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实施救援。

  1、生产企业事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配合。

  2、经营单位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配合。

  3、废弃物处置事故:环保部门为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

  4、道路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事故:公安部门为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

  5、水上运输事故:交通部门为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

  6、铁路、航空运输事故:铁路、民航部门为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级政府、公安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整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0-92)核发《爆炸物品许可证》,要开展对烟花爆竹原材料供应、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全面核查,要彻底捣毁非法倒买原材料、非法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商贩、黑窝点。对原材料供应、运输、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迅速予以纠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3年8月)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特点,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各有关部门的同时,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3年9月-10月)

  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行政规章的规定,按照省六部门《通知》要求,根据整治的内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中,对各类非法从业单位要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认真整改。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03年11月-12月15日)

  市政府将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验收标准和办法,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层层组织验收工作,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宋冬春任组长,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傅少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运华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邮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王宏斌任办公室主任。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召集。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化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行政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关闭。对不依法取得有关证照的非法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真整真治,务求实效,决不能走过场,留死角。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深化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二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使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夯实基础,标本兼治

  深化整治过程中,要始终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与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