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03年南通市十大科技兴市功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对本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

  (一)南通市科技进步特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南通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实施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三)新上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投产后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的第一实施人;

  (四)引荐3项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且企业年增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引智第一中介人。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可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20日。

  申报人在县(市)区的,向所在地县级科技局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转报市科技局;其他人员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申请表》,并提交反映实绩的原始资料、有关部门的检测、验收或鉴定报告、项目实施单位意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专家审查。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贡献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二)提出建议名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选,由市科技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十大科技兴市功臣建议名单。

  (三)公示。由市科技局将建议名单在本地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1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成果权属争议、破坏生态平衡和污染环境,或申报人处于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期间、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均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市科技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调整建议名单。

  (四)批准。在公示期内,对建议名单无异议或者异议事项查证不实的,由市科技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奖励措施

  对批准获奖的申报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荣誉称号,并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经费分级列科学事业费支出。

  五、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科教兴市战略的要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争当科技兴市功臣,及时为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评审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的,取消获奖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