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农林局、园林局、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绿色南京”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和市财政局、农林局、园林局拟定的《南京市“绿色南京”工程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八日

南京市“绿色南京”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市农林局 市园林局 市财政局 2003年3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绿色南京”工程早出形象、快出效益,“当年见效,一次成林”的建设总体要求,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绿色南京”工程建设开局之年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

1、列入市政府责任状的所有任务项目。

2、区县林业或建设部门申报并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的所有项目。

二、检查验收的组织

1、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盛金隆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农林局、园林局、财政局、农办、建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由市农林局、园林局组织聘请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和市行风监督人员共同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负责绿色通道、防护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通道(阻隔带)等项目的检查验收。市农林局、园林局根据各自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分工范围内“绿色南京”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

2、检查验收工作分二次进行。4-5月检查工程完成情况,检查栽植质量,核实工程面积,计算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上报面积);9-10月对工程建设进行整体验收,重点验收造林苗木成活、保存情况,计算苗木成活率(成活苗木株数/栽植苗木株数)。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1、“绿色南京”建设的各项工程完成后,各区县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完成情况。市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核查。

2、工程面积核查:“绿色南京”建设的所有项目必须在1∶10000的地形图上标明,检查验收中面积核查方法采用勾图、GPS测量或实测。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重点工程逐地块核实,核实面积大于上报面积的按上报面积计算,核实面积小于上报面积的按核实面积计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其他工程按30%的比例抽查,根据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上报面积)计算完成面积。

3、苗木成活率检查:所有上报完成的造林项目成活率(成活株数/栽植株数)在85%及以上的为合格面积;成活率在41-85%之间的为补植面积,扣拨20%工程补助资金。成活率在41%以下的为失败面积,不予补助,已经下达的资金在其他项目资金中扣除。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等重点工程出现苗木死亡的必须补植。

4、苗木规格质量验收:

抽查10-20%的苗木,检测规格,计算苗木合格率(符合规格苗木数量/栽植苗木总数)。

绿色通道等重点工程苗木规格质量按照规划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验收。

生物防火阻隔带、国道省道的绿色通道、江河湖防护林苗木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市局专门规定。

5、施工质量验收:

栽植质量:回土踩实符合要求,苗木无歪倒。

管护质量: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景观林带大规格苗木搭支撑架,常绿苗木定干、修剪合理,所有工程苗木主干刷白,林地无积水(不含江滩江洲造林)。

森林防火通道工程按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6、列入市级重点工程的绕城公路、机场路、沪宁路、雍六路、宁马路、宁杭宁高路绿色通道、大厂防污隔离带工程逐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工程整地质量、苗木品种规格、栽植质量和管护措施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市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定,不经过质量监理检查或未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而达不到设计规定和形象要求的,不予验收,部分苗木不合格的按苗木不合格率(符合规格苗木数量/栽植苗木总数)扣减。

(2)工程规划范围内土地流转情况。查验土地流转合同,凡没有流转的农民土地一律不计入工程完成面积范围。

(3)绿色通道隔离沟开挖情况。与农民责任田相连的地段必须按规划要求开挖隔离沟,未开隔离沟的地段原则上不计入工程补助面积。

(4)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每项工程必须落实建设主体;由镇、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工程,也必须企业化运作,组织专业管护队伍,制定管护责任制。为确保成林,由镇、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工程,从按实际面积给付的市级补助金中,扣拨总数的10%,作为管护保证金,二年后,通过检查验收再予拨付。

四、检查验收结果的确认

检查验收结果由检查验收小组填写《“绿色南京”建设工程检查验收表》,组长签字确认,并经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代表签字认可后有效。

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区县林业或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对检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聘请市级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的有关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五、检查验收结果必须报市建设“绿色南京”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效,并作为工程补助资金拨付和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附:建设“绿色南京”重点工程验收标准表

南京市“绿色南京”工程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市农林局 市园林局 2003年3月)

为了调动市和区县两个积极性,稳步推进“绿色南京”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南京”的意见》的精神,并结合《南京市“绿色南京”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对“绿色南京”工程建设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绿色南京”工程的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绿色南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实行完成工程任务的数量与工程质量综合考核。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工程任务指标70分

按“绿色南京”工程验收的口径,对年度内市政府下达的工程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超任务部分不加分,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按比例扣分,未通过验收的得零分。

1、工作数量指标25分(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

(1)高等级公路绿色通道面积每1000亩1.5分;

(2)防护林和退耕还林面积每10000亩2分;

(3)生物防火隔离带和防火通道每10公里1分。

2、工作质量指标45分

(1)验收面积核实率100%得20分,面积核实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检查验收苗木平均成活率在90%以上得15分,苗木平均成活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林木管护机制和措施10分(按各项管护措施到位情况和管护质量计分)。

(二)组织管理指标30分

1、领导重视及组织程度5分;

2、土地流转组织程度10分。土地流转合同规范,补贴政策到位;

3、项目运行机制10分(按由企业化运作的面积比例计分)。

4、资金管理5分。“绿色南京”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县区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工程配套。

四、考核的形式

1、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林局、市园林局、市农办参加,共同组建考核小组。

2、根据“绿色南京”工程验收结果,在九至十月份,对“绿色南京”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分值的确定根据考核小组考核打分分值再乘以重点工程比重系数确定,报市“绿色南京”领导小组审定。

4、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

五、奖励办法

1、考核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2、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绿色南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奖励资金的来源

为稳定“绿色南京”的奖励政策,市政府每年在“绿色南京”专项资金中按0.5-1%提取专项奖励资金。该项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结余滚动下年使用。

七、“绿色南京”工程的考核作为郊县杯赛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