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四月八日考试院考台组参一字第09200022551号令增订发布第16-1条条文

第16-1条受训人员有本办法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修正发布前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得选择适用修正发布前之规定,由各遴选机关、学校再依规定遴选参加本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