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净增3.47万人就业,其中,要有2.7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为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2003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湘政发[2003]12号文件和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项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要加强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将按月、按季度通报各区县(市)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政策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

  (一)突出抓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各地要及时向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

  (二)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当前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各地可按每个劳动保障站每年3万元,每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每年1万元的标准,在各级再就业经费中列支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扶持政策。中央、省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市本级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有关经办银行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税费减免政策;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年度税费收缴任务。

  (四)各级政府要根据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按时足额拨付再就业资金。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尽快将今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分别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今后下拨的再就业补助资金将与各区县(市)财政的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各地在确保协议期未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可以统筹安排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积极促进再就业工作。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全市上下要克服困难,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双重目标。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努力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要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开发社会化服务岗位,引导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

  要通过落实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服务型企业更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主辅分离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鼓励城镇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要落实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区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落实和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要加快研究制定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要制订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切实摸清“4050”人员底数,逐一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促使更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各级政府要继续落实资金,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要按规定全部出中心,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二○○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