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お?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2号)精神,以及今年省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3年的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着重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4月至10月,分五个阶段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281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并认真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费制”的可行性办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严禁对扩招生乱收费和收费不给票据。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探索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和监察员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以及挪用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和学杂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努力实现教育乱收费信访量下降、案件数量下降、违纪金额下降的目标。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推动解决由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恶性竞争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市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4月至10月,集中开展一次整治活动,重点抓住“六个不准”和“六个必须”。即:收受药品回扣;不准收受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购销中的回扣;不准收受或索要“红包”;不准收受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不准以介绍病人为由,收受介绍费、好处费;不准搭车开药、向病人出售药品或其它物品。必须制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必须推行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耗材等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必须公示医疗服务信息;必须坚决制止乱收费问题;必须停止违规将公立医院科室给私人承包经营。通过集中整治,使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医院乱收费、滥检查、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明显上升,进而实现卫生行业作风的明显好转,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的目标。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征管行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由农业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只能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限于在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15元。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农业及其附加不许超过国家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不准在农业税及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今后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项目。要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真正摸清债务底数,不准突击清收税费尾欠,不准把乡村债务分摊到农民身上。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审核,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禁止在农业用水、农民生产生活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向农民收取;禁止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摊派报刊,增加群众负担;农民建房和农民外出务工除依法颁发的证照、证书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税费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农民税费负担明显减轻,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导致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明显减少,彻底杜绝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

  (四)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加快发展,优化经济发展境,加强作风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解决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公用事业单位要着重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议下评上,评上促下,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6月至10月在省直单位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各市、县(区)要以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要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凡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一律取消。要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按时完成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所有上路执检执收执罚单位都要建立健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全面规范执检执收执罚的内容、范围、标准、程序等,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的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作用,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省教育厅要牵头抓好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省卫生厅要牵头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省农业厅要牵头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的落实。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把纠风工作、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无论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纠正医药购中不正之风工作,还是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都要突出重点,突破重点,推动一般。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要注重实效,既要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也要注意总结推广经验,用典型推动面上的治理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在坚持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修订、完善部门和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要建立科学的行风建设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各种办事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各项治理工作都要狠抓收费公示制的落实,确保监督到位,同时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和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要结合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找准纠风工作治本的切入点,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省政府纠风办将与省文明办联合,在全省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等活动,促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并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各级纠风办要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