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统计和还款计划的制定工作,切实解决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是按照国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统一安排进行的,也是自治区实施三年清欠工作的依据。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高度重视,认真按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及组织制定还款计划工作。

二、施工企业应对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项目,认真做好拖欠工程款数额的摸底工作,会同建设单位对项目拖欠工程款数额进行认定,并根据项目分类认定标准(《通知》附件1)按项目逐一填写《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通知》附件2)。建设部已制定了《调查表》上报软件,各企业应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填报,其中《通知》附件2建01表每个企业填报1份,建02表按发生拖欠工程款的项目逐一填报;附件3建03表《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由每个企业汇总后填报。

三、建设单位应积极会同施工企业做好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认定工作,并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一个工程项目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分别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认定拖欠工程款并制定还款计划。对已完工项目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对已竣工项目尚未进行结算的要按规定尽快组织结算,确保按时上报拖欠工程款调查表。

四、在填写《调查表》时,已经法院判决或已签订还款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认定,其它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及制定的还款计划必须经工程建设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如建设单位或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发生变更的,应由承担债权债务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负责调查、认定拖欠工程款并签订还款计划。

五、各企业填写的《调查表》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由企业以网上和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建设厅汇总。其中,兵团建设项目由兵团各师建设主管部门认可后并制定还款计划,水利等专业部门直接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认可并制定还款计划,再由企业按前款规定报自治区建设厅汇总。在全区完成调查汇总后,自治区建设厅将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直接送兵团及有关专业部门,由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欠工作。

施工企业在外省区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的,由工程承发包双方认定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上报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协助工程承发包单位做好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承发包双方在工程结算、认定拖欠款数额等方面存在争议时要及时予以协调,督促双方按时上报《调查表》。在认可上报《调查表》时,应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还款计划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进行核实,确保调查摸底工作质量。

七、各地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表》务必于2004年5月15日前完成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并由建设厅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建设部。欠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还款计划,务必于2004年6月15日前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抄送自治区建设厅。

八、有关单位,企业应如实填写拖欠情况。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对隐瞒情况和虚假填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 殷涛、刘劲

联系电话:0991-2830899 2823744

传 真:0991-2824646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

建市[200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城镇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4]41号)精神,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已经国家统计局核准,以下简称《调查表》)。为做好调查统计及还款计划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调查表》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2004年5月底前完成报建设部。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还款计划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建设部。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调查摸底结束后,将以下两类工程项目的名单及拖欠数额可直接报送水利等专业部门。凡由水利等专业部门直接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由其组织制定还款计划,并负责清欠工作。

1.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部门直接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

2.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国务院直属管理机构管理的跨省市工程项目。

四、政府投资的工程,要带头制定还款计划,在2005年年底前偿清欠款。其他拖欠的项目要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

五、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在填表中如实填写拖欠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举报受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发现有隐瞒情况不如实填报的要严肃处理。

六、为方便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统计工作,建设部信息中心编制了《调查表》上报软件,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填报。填写后的《调查表》经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双方意见和计划安排认可后,由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建设部。

附件:1.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

2.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

3.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

4.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说明

5.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说明

6.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汇总表

7.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