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98号)和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四部门《转发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发[2004]5号)(两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2003年农经统计年报反映,我市11个县(市、区)村级集体资产总额达92672万元(含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9714万元、长期资产82958万元;2003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上交的属于村级集体使用的农业税和特产税附加共832万元。这些资产属集体性质,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如何加强这些集体资产管理,管好用好这些集体资金,是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和敏感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了对农村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乡村存在的问题也还相当突出: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办法不规范;二是财务管理和监督不力,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三是村级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偏低,账目不清或混乱;四是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属村集体使用的农业税附加收取和使用情况还未列入公开范围。目前一些乡村出现的土地纠纷、农民负担重及干群关系紧张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财务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群众不知情或知之甚少,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将会影响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列入各部门、各乡镇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级会计管理机构。按照桂政办发[2003]98号文件要求,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不得兼任村会计或出纳。针对我市目前大部份村尚未具备设置专职会计条件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进行“村有乡代管”(或村账乡代理制、村会计委派制、村会计集体办公制、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组建村级会计核算中心等)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完善推广。不管采取哪种管理办法,都要严格按《通知》要求,遵循“一个有利,二个符合,三个制度,四个不变”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要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农[1996]50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总帐和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要指导和帮助各村制定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互审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这些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上墙公布和实施。

  (三)建立民主理财制度。虽然我市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有些村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无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能胜任理财监督职责的,要按规定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重新选举产生,把责任心强、有理财能力的村民选进理财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例会,真正履行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责。

  (四)规范财务公开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地点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不定期地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要扎扎实实地把财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长期坚持下去。

  四、加强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是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将越来越重要。各级农经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要制定规范化的审计程序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确保审计的权威性,促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当前重点抓好四方面审计,一是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二是对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村委干部的任期和离任进行审计;四是对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及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违纪的要责令纠正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经费列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

  各县(市、区)、乡镇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村集体财务进行抽审。乡镇每年抽审的村要占本乡镇村数的30%以上,县(市、区)每年抽审的村要占本县市区村数的10%以上。在抽审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每三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普审。市农经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是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关键。目前,我市村级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按《通知》要求,结合修订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力争在2~3年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成员进行一次轮训。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经部门核准,并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六、对农业两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56号)要求,加强对农业两税附加的管理和监督。乡镇农经、财政部门要履行好工作职责:一是指导和帮助各村按照农业两税附加及其他资金当年的收支情况和下年的增减因素,编制下年度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对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二是按以收定支原则,乡镇经管部门负责审核好村级组织提出的拨款或报销申请,乡镇财政所予以拨款;三是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农业两税附加要全部用于村级经费开支的规定,不能平调、截留、挪用或者在各村之间调剂使用;四是要建立好农业两税附加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对账制度,乡镇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农业两税附加缴入专户和使用情况向乡镇经管部门和各村通报,把农业两税附加和收入使用情况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之一。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两税附加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县两级农经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农业两税附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精心组织,力求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各县市区要根据《通知》精神,通过抓试点,树样板,精心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务必于2004年10月底前将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到市农经办,市农经办综合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汇报。市政府将于11月从市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