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基层文化建设发展规划(2003-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基层文化建设发展规划(2003——2007年)

  为积极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基层文化事业,繁荣群众文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依据《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精神及《浙江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安排,特制定我市基层文化建设发展规划(2003-2007年)。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着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准、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弘扬绍兴精神和地方优秀文化,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总体目标:大力弘扬绍兴精神,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文化发展环境。到2007年,完成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中心、中心镇文化站的建设、改造任务;各地要按照镇(乡)、街道都有文化站,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的要求,加快建设步伐,全面完成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全民健身苑(点)覆盖社区和村落。建成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实现基层文化活动经常化、大众化。

  二、强化政府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消除全市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镇(乡)、街道文化站及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的空白点,改扩建面积窄小、业务用房不足的馆、站和村、社区文化室。

  1、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市群众艺术馆对全市基层文化的培训和辅导职能。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到2005年末,各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的馆舍建筑面积必须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

  2、各县(市、区)要建成1-2个标志性文化工程或综合性文化中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文化设施体系。中心镇、市文化示范镇(乡)、东海明珠镇(乡)文化站建筑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到2005年末,全市70%以上的镇(乡)、街道文化站,站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山区、革命老区的镇(乡)、街道文化站达到500平方米。到2007年末全市所有镇(乡)、街道文化站的站舍面积均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山区、革命老区的镇(乡)、街道文化站达到500平方米。镇(乡)、街道公共图书馆的馆舍面积达到150平方米。

  镇(乡)、街道必须有两场一室(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或网球场等和6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室),并公开挂牌向社会开放。文化活动经费列入镇(乡)、街道财政预算,每年有固定的经费额度,并逐年增加,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到2005年末达到3元以上,2007年末达到5元以上。

  3、社区、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地解决好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和图书室。到2005年末有7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和图书室的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到2007年末,全市所有社区、行政村都有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和图书室。

  4、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面积,到2005年末不得少于馆舍面积的80%;到2007年末,不少于90%。

  5、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要结合制定总体规划,及早落实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定点。要加强资源整合,盘活存量;教育网点布局调整、乡镇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政府闲置资产优先用于文化设施。

  三、运用有效载体,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1、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先进县,组织开展创建省级“东海文化明珠”镇(乡)和“市文化示范镇(乡)”活动;各县(市、区)每年建成市级“文化示范镇(乡)”的数量不少于镇(乡)总数的10%,到2005年前完成中心镇的“文化示范镇(乡)”创建工作;2007年建成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

  2、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及有条件的文化站要积极开设少儿文化园、少儿图书馆、老年文化活动中心。

  3、深化“文化特色村”创建活动。积极挖掘民俗文化、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建设“一乡一品”、“一乡多品”的特色文化。

  4、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活动,注重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重点扶持建立一批社区图书室。

  5、调整和优化电影放映网结构,提高电影经营的集约化、产业化程度。落实农村电影“2131"任务,实现全市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部电影。

  6、制定健全创建活动的评比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挂牌和摘牌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适应时代需要的基层文化队伍

  1、理顺基层文化队伍的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文化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和岗位专业培训计划。到2005年,市、县(市、区)二级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分别达到65%和55%;到2007年达到75%和65%。镇(乡)、街道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到2005年都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50%以上;到2007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60%以上。

  2、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的培训、辅导职能,建立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基层文化骨干(含社会各界的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网络。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培训、辅导力度。

  3、制订健全全市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业务部门主要骨干的轮训机制。有计划地输送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院校的群众文化学(系)和群众文化管理专业的学习,加快人才的培养。

  4、大力支持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方面的作用。

  5、健全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确保基层文化工作者“安心从文”、“专业从文”。

  五、丰富基层文化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1、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打造群众文艺精品。出台相关政策,对获得全国级重要奖项(“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等)的优秀文化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2、以承办“七艺节”分会场和闭幕式、鲁迅文化艺术节等全国性大型节会活动为契机,创新基层文化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全面展示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群众文化的风采。

  3、按照“健康向上,丰富多采”和“就近、经常”的要求,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活动和村落文化活动。

  六、加强民间文艺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基层特色文化建设

  1、制定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方案,对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文化活动、项目进行普查、抢救、整理和扶持。

  2、在全国、省级“民间艺术之乡”和全市“文化特色村”创建基础上,对一批民间文化特色浓郁的民间文化项目进行开发和利用,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拓宽渠道,积极为基层优秀民间艺术团体和民间艺术家参加高层次的文化艺术活动创造条件。

  七、制定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

  1、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经费。对于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各级财政要保障其日常工作和事业发展经费,且每年都有所增长,使这些社会公益性单位的导向、示范作用和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实施优惠政策,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图书馆的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其建筑投资项目,征收的市政建设配套费给予低费率照顾。城市中的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