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应对价格异常上涨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调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丽水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丽水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为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82号)精神,特建立丽水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专指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粮、油、药品和其它生活必需品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5个特征:

  (一)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目标

  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状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或是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和实施各种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或及时预防事态蔓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要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加大力度和提高效能,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担任;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质监、食品与药品监督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计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3)负责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负责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和问题。

  (三)明确市、县(市、区)工作分工

  县(市、区)也应按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预案。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实行市、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制,具体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的范围确定。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某一县(市、区)内发生时,由该县(市、区)政府负责,主要由该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市领导小组的指导;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时,由市政府负责,主要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指导。

  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信息预警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重点监测情况专报制度。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迅速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价格监测数据实行一天一报及零报告。并可视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必要时可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纳入重点监测的范围。情况紧急时,可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实行实时报告。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和报送要求,将监测和专报情况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根据有关规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最高限价、价格提价申报及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

  (四)实行举报投诉、网络24小时值守制度。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应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将举报投诉信息分类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给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五)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信息发布制度。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商请宣传部门配合,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公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预政策措施;

  2.公布有关情况,澄清社会上的不实传闻或谣言;

  3.公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数量、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

  4.发布消费警示;

  5.公布政府有关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网址;

  6.召开制止违法行为告诫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政策法规,诚信经营;

  7.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信息发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建立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相关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和市场供应机制。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在市政府没有相应储备或管辖区域内商品生产供应难以有效调配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采购相关物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七)建立市场秩序集中巡查协查制度,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相关商品和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