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市占道行为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市占道行为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1、城市占道行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占道设摊、占道停车、占道堆放、临时性占道进行商业和公益活动的管理,对占道设置广告、临街建筑墙面设置活动性广告及其他占道行为的管理。

  2、严格城市占道行为管理。城市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主要承担城市的公共交通功能,原则上不得开展各类占道经营活动。为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城市商业,或因其他历史原因,必须发生的城市占道行为应严格管理,必须体现“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调整,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的原则。

  3、统一规划布局。对各类经营摊点、临时停车场点的数量、布局、占地面积和设施,应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并按城市发展需要逐步调整,做到合理整洁,规范有序,有利于交通畅通,方便群众工作、生活。对可以公开出让的固定摊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出让。

  二、管理职责划分

  1、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占道设摊、占道停车、占道堆放、占道设置广告、临街建筑墙面设置活动性广告、临时性占道进行商业和公益性活动等的统一管理;负责人行道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负责对违法占道行为的查处。

  2、越城区人民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以及所属镇、街道,负责落实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门前三包”工作,并在各自辖区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占道行为的管理工作。

  3、建设、工商、卫生、环保、规划等行政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

  4、东街夜市、夜排挡、各类广场及环城河,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固定摊点的规划定点,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城市占道行为管理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市民了解规范整治的意义和具体政策,消除思想障碍,支持规范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调查研究,实施管理规范。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越城区城管局参加对现有证摊点、无证摊贩、占道停车及广告设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根据城市占道行为管理的总的要求和原则,制定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和细则,作为管理执法的依据。

  (三)加强综合整治,形成长效机制。要突出重点,堵疏结合,对市区主要道路、重要区块、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的检查、监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健全信息网络。规范和加强城市占道行为的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通报管理信息,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城市占道行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城管执法局应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联动机制,完善管理信息网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加强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本意见涉及的职责调整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关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的空档,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持,进一步形成城市管理的强大合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