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10月29日新政发〔2002〕74号文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67项)之后,经研究,现决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14个行政机关实施的78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第二批),并提出下列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实施。

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核查本机关是否还存在漏报事项。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能够对应取消的事项,在未公布取消前,要完善相应的审批责任制度。

二、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三、行政机关不停止实施公告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检举、控告;经查检举、控告属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检举、控告的行政机关,不得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四、各地应当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01〕61号)的部署和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和“三个代表”的高度,精心组织,加大力度,认真抓紧本级政府(行署)及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第二批)

二〇○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第二批,共78项)

一、教育厅(共2项)

1.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

2.公费培养的大专以上在校生、未达到服务期的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核

二、公安厅(共15项)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核

2.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

3.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

4.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5.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6.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7.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

8.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撤销审批

9.氯酸盐类混合炸药生产审批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核发

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

1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的审核

13.消防产品备案

14.邮政车辆特许通行核准

1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审批

三、国土资源厅(共4项)

1.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备案

2.地勘单位资格核准

3.矿业权申请代理资格审批

4.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审批

四、工商局(共7项)

1.小轿车一次性经营审批

2.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

3.合同鉴证

4.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

5.白酒类(39度以上)广告审批

6.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7.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命名

五、药监局(共1项)

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报批

六、文化厅(共1项)

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的审批

七、建设厅(共35项)

1.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

2.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核准

3.建筑劳务基地核准

4.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

5.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代理资格核准

6.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核准

7.招标单位资质核准

8.招标文件审查

9.标底审定

10.施工合同草案审定

11.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核准

12.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

13.地下工程竣工验收

14.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和生产审批

15.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证审批

16.震后异地重建城市新址审批

17.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审批

18.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9.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的审核、核准20.供水企业试运行审批

21.国家分配的公共交通车辆的报废和退役审批

22.车辆清洗站设立审批

23.动物园与系统外的单位交换、转让、出售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

24.动物园申请猎捕一、二级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

25.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审批

26.供热企业资质审核、审批

27.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审批

28.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审批

29.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个别需兴建项目审批

30.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核、核准

31.建设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证书核准

32.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33.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核准

34.砖房超高建造试点方案审批

35.成人高中等院校建设类专业开设审批

八、民政厅(共1项)

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1项)

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审批

十、卫生厅(共3项)

1.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审批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

3.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

十一、交通厅(共1项)

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的审核、审批

十二、贸易行办(共1项)

申报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十三、测绘局(共3项)

1.测绘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证书备案

2.专业测绘计划备案

3.测绘任务登记

十四、邮政局(共3项)

1.集邮票品展销活动审批

2.国内集邮票品邮购业务审批

3.预订方式预售尚未发行邮票审批 function go(db1,bs,anchor) { url = "../page/browseotherlaw.cbs?rid="+db1+"&bs="+bs+"&anchor="+anchor+"#go"+anchor; //var winname = window.open(url,"","height=600,width=700,status=no,toolbar=no,menubar=no,scrollbars=yes,location=no,resizable=yes"); var winname = window.open(url,"","height=600,width=700,status=no,toolbar=no,menubar=no,scrollbars=yes,location=no,resizable=yes"); winname.foc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