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省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省的意见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上复杂的动植物疫情对我省影响日增。近两年来,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和木质包装的检疫中,截获各种有害生物近200批,其中包括国家严禁入境的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桔小实蝇、辣椒实蝇10多批。这些外来有害生物(包括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下同),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威胁着我省农业、林业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协作,建立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联动机制

  要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省,必须依靠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环保、卫生、海关等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到出入境检疫与省内防疫并重,防范境外传入与抵御省外传入并举。

  (一)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外来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及截获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制定我省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应急预案,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与扩散。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省内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制定普查计划,对动植物疫情每隔3-5年普查一次,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监测。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制定我省防范重大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应急预案,要根据境外、省外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及截获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和扩散。一旦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我省,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

  (二)建立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由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局、卫生厅、工商局、交通厅、民航局、武警边防总队、邮政局和南昌海关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分析研究我省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现状、发展[HJ2mm]态势及其对我省的影响;确定我省外来有害生物名录,报省政府审定发布;根据我省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形势,提出有关防范、控制和灭杀的对策、措施、建议;指导全省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和生物物种引进工作。

  (三)建立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评估机制。

  由检验检疫部门牵头,组织农业、林业、环保、卫生等部门及有关专技术家共同组成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评估小组。评估小组负责收集我国及我省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信息,定期分析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传播情况;开展外来物种引进项目的风险分析评估、指导和咨询;研究并提出外来有害生物名录、防范技术措施和工作建议;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开展协作攻关。

  (四)建立各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

  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在人才、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海关、边防、环保、工商、交通、民航和邮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部门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切实提高应检率和检出率,对截获的非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就近通报或移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检疫防疫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禁止进境动物、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和禁止进境物名录,严把审批关、入境检疫关和省内防疫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一)做好引种申报和境外预检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做好引进国外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批和检疫工作。对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较大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要加强境外预检工作。

  (二)加强入境检疫工作。

  要加强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应检物的检疫工作。对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边检疫协定或议定书等规定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要切实加强进境旅客携带和邮寄的应检物的检疫工作。

  (三)强化进境动植物后续管理工作。

  在加强入境检疫的同时,强化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生产、加工、存放、使用和销售过程中的检疫防疫监督管理。进境动物、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隔离检疫或试种,及时填写隔离试种情况登记表,经隔离检疫或试种合格的,才能放行或分散种植。进境动植物及其技术在推广应用前,必须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对每批进境种子、苗木的隔离试种情况,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扑灭。农业、林业部门在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一并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加大投入,完善检疫手段,提高检疫水平

  当前,我省动植物检疫防疫基础设施还相对落后,难以适应国际上复杂多变的动植物疫情给检疫防疫工作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和省内动植物防疫的设施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检疫防疫能力。要不断提高外来有害生物鉴定、诊断、风险分析、控制与处理的水平,加强对外来有害生物流行规律、传播规律及防治措施的研究。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部门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地中海实蝇、桔小实蝇、松材线虫、小麦矮腥黑穗病菌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检测标准实验室。在与邻省接壤地区和农产品贸易集散地,建立疫情监测站点。

  加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开展的跨国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并将其建成国际互认实验室和标准实验室。要重视和加强动植物检疫防疫技术队伍的建设,及时充实必要的技术人员并有计划地做好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对外来有害生物检疫防疫的技术水平。

  四、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意识

  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农、林、牧业和经济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危害性的认识。

  检验检疫、农业、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外来有害生物的种类和分布情况的调查,并将其形态特点、生物学特征、传播方式、危害程度、清除方法等用挂图形式、结合科技下乡活动予以广泛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予以积极配合,提高全社会的检疫防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