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由于黄河来水剧减,黄河水利委员会分配我区4-6月份引水量比往年减少近40%,将导致我区200多万亩农田灌溉无保障。

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形势,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引黄灌区节水抗旱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稳定的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要不惜一切代价,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把严重缺水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确保农民不减收,确保灌区农村社会稳定。已组织实施了抗旱打井、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全面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充分挖掘水源潜力、努力提高补水能力等一系列紧急应对措施,目前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但由于缺水量过大,经反复测算,引黄灌区仍有部分农田无水可供,或因水质极差不能打井而必须休耕。

为减轻灌区严重缺水的压力,引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度过难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无水可灌的50万亩农田休耕后,对农民实行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区域及重点对象

补贴区域为:卫宁、青铜峡灌区下游及一些干支渠梢段既无渠水可供、又无条件打井补灌的无水区域;禁稻后部分因低洼盐碱不能种植其它作物的农田。补贴的对象是:上述农田休耕一年涉及的农户。

二、补贴的面积及标准

全区补贴面积控制在50万亩以内。亩均补贴标准为100元。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通过“两定一包干”的方式落实兑现,即定补贴面积、定补贴标准、基数包干到县(具体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附后)。

三、补贴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调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原则。此次补贴旨在减少农民的损失,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畜牧养殖业,实现减水不减收的目标。要坚决防止无所作为和“等、靠、要”思想,防止盲目攀比。

(二)坚持先压后补的原则。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黄灌区2003年种植业结构节水调整方案和抗旱节水工作的总体部署,必须确保压减小麦40万亩、水稻30万亩的结构调整任务。

(三)坚持资金到户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到户,真正让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起到直接减少农民损失、稳定农民情绪、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补贴资金到户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绝不允许挤占、截留、挪用。

四、补贴发放的办法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基数,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层层分解,逐级核实,确保休耕面积准确无误(国营农场等可参照执行)。补贴发放必须实行村级张榜公布评议、乡镇核实、县(市、区)审批制度,补贴对象确定后给农产发放补贴通知书,农户持补贴通知书和负担手册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农村信用社不得借机抵扣贷欠款。

(二)补贴面积核定,原则上以计税面积为基本依据。对计税面积以外无水灌溉的农田,由各有关县(市、区)视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予以适当考虑。

(三)补贴兑现时间为今年9月底之前。

(四)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根据以上原则下达资金计划。

五、切实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农民粮食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是自治区加强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特殊情况下所采取的一项保护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补贴发放工作负总责,成立由财政、农发行、水利、农业、监察、农村信用社等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行政职能,紧紧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全面认真地做好补贴发放的组织,审核和实施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这件关系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好事办好。对工作不到位,灌溉秩序混乱、造成群体上访的县(市、区),自治区将在实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停止这项政策的兑现。

附件:引黄灌区2003年休耕农田粮食生产补贴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