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企业、大集团的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支撑作用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市由“苕溪时代”迈向“太湖时代”,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培育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07年,着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5亿元、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3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1亿元的明星企业。

  二、准入标准

  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预期目标,2003年确定的准入标准为规模大(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利税总额超5000万元)或效益好(利税1亿元以上),并且发展后劲足(工业性投入较大,今后五年年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后年份,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准入标准另行确定。

  三、培育方式

  根据“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区别对待、有利竞争”的原则,于每年年初按年度准入标准确定本年度培育的企业名单。

  四、考核评定

  成立湖州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端伟、市经委曾国兴任副组长,市计委李建平、市财政局沈建平、市科技局唐耿夫、市统计局潘志强、市审计局陆剑英、市经委张国兴为成员。领导小组于年初公布培育企业名单,年底考核。

  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