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为新时期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现就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认识

(一)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这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指导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针。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教育现代化,这是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我市实施依法治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校是教育法制工作的主体,是重要的社会组织,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只有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实施学校管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培养具备现代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中全面贯彻。

(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学校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对自身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等等,已经形成了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在直接涉及学校、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等切身利益的关系及管理环节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越来越普遍。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这对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明确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四)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法制工作。

(五)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目标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国家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规范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与手段,依法履行对学校的管理职责。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学校教育法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此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把抓好学校教育法制工作作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全局性目标,列入议事日程。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法制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及时解决学校教育法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八)要充分发挥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法治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整体改革,明确各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全面指导和协调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开展,积极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法制辅导员等形式,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的规范,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全面推进学校建章立制工作

(九)要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对学校的办学性质、发展目标、学校的组织机构与决策程序、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做出了规定,是学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各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同时,要根据学校章程,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效率。要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贯彻落实;要依法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制度及相应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招聘、录用和管理教师;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学校的法人财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符合法治要求的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要认真贯彻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或剥夺师生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自由与权利;要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法制统一要求的学校管理制度和内部文件。

五、深入实施校务公开,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

(十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学校校长及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建立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符合法律的要求。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程序,保证学校的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让教职工充分了解和参与。

(十二)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的政策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都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的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要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的权限和议事程序,在涉及学生教育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上,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促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加强学校与所在社区的联系。

六、进一步开展教育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十三)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学法用法水平。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在保证国家规定课程计划实施的同时,尤其要组织安排好中小学法制课程,切实抓好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在通过课堂教学主渠道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学校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法律知识作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执行教育法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考核校长和教师的重要方面,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校长、教师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

七、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四)学校要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机制,保证学校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学校要依法抵制乱收费、越权管理等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管理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教师聘任合同要在学校与教师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学校应当严格履行聘任合同,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保障和落实教师待遇,尊重教师权利。要充分发挥教师申诉渠道的作用,按照《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的规定,保证广大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要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对学生处分的程序,保证处分符合公平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完善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处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八、全面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十五)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涉及到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学校教育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努力将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在全市认真开展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全面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推进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到 2007 年要有 80%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建设标准,争取到 2010年使我市所有学校都要成为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其中相当一部分要成为全省和全国的先进典型,真正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和学校教育管理的法制化。

(十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推进学校教育法制工作作为转变机关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以教育法制化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创建法治化苏州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