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18号)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郑”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明确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2.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逐步建立起与省会现代化建设需求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到2005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0万人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全市重点建设10所在校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5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点)。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左右。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次,城镇在职职工35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次。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训,努力使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获证人数的20%以上。

  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4.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并完善分级管理、以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职业教育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要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要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重点办好骨干和示范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时组织、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市里要重点办好2所高等职业学院和4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要重点办好1-2所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示范职业学校;各区要在重点办好现有职业学校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举办1所综合性社区教育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并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与义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一线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切实落实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养”,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其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县级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可以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鼓励采取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允许实行股份制合资办学,允许公办职业学校进行改制试验。

  加强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经济发达地区、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市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国(境)外职业教育机构的联系、合作与交流。

  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使其在招生、学籍管理、教职工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鼓励职业学校建立由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四、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

  7.加快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教育、劳动保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调整和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整体办学规模效益。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理顺办学管理体制。逐步打造一批“品牌”学校,使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

  8.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教育、劳动保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趋势,加强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及时改造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使人才培养与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五、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9.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化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合作精神、创新精神,提高其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0.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全面素质为基础,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动手能力和立业、创业能力。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实行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的紧密结合,把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把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要求有机衔接,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在全市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起示范作用的实验室、实训室和1-2个可共享的综合性实验和训练基地;鼓励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11.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推广步伐,提高教学手段现代化水平。“十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要建好校园网,并与市教育信息网联网。要组织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到 2005年,职业学校80%的教师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

  12.以培训农村转移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对承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社区教育机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城镇新增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职业培训设立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教育和培训项目,提高其就业和创业的能力。

  1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要加快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进程;要努力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考察和培训,支持职业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到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85%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5%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培养50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校长”。

  14.加强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教教研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要发挥其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学评价、师资培养和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等方面的作用。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把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15.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部门或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16.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作用,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17.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现状、人才需求和人力市场、劳务市场的动态,对全市专门人才和技术工人的总体需求进行预测,及时反馈到办学部门。计划、教育等部门要根据人才预测的结果,制订或调整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市、县教育部门要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济贸易、劳动保障、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本地、外地和国(境)外就业。

  七、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18.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确保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并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市财政每年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重点用于骨干学校建设、师资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并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在保证教职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乡(镇)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0.3元,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和扶贫资金的5%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优先安排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

  19.企业应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20.积极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新建、扩建职业学校所需用地、免收配套费用。

  21.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22.农村职业教育是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各县(市)、区要根据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办好一批骨干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好一批直接为农服务的专业。大力开展“星火人才”培训,推广“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带头人。农村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23.建立健全以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把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积极推进“成教兴农工程”。

  九、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24、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25.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准入的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

  26.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职业教育成果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要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ΟΟ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