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36号)精神,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推进农村各类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一)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小学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防止辍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9%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在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后,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5年内使其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二)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2005年,全市城乡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8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骨干职业学校建设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不断提高农村高中教育质量。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力争在2-年内全市所有乡镇都能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积极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各县(市)要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或2-3所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四)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次左右;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次左右。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订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五)办好县级广播电视大学,使之成为农村以多种形式举办高等教育的基地。

  二、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一)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和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学校自主安排的课程要突出农村特色。要加快课程改革步伐,力争到2005年全市农村初中、小学的起始年级都进行新课程实验。农村初、高中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 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学校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积极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三)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需要,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当地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

  (四)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各级政府本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二)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和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在本地区按统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继续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发放,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对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做到教职工与公务员一视同仁。市内各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2004年要全部实现由区统一发放。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中小学的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市教育、财政等部门下达的国拨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拨付预算内中小学公用经费。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超过定额上限。从2004年起,县级财政部门要统一设立公用经费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校舍和师生的安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有危房的改造任务。2004年及其以后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核查、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市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义务教育规模和现存危房数量等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负责,做到“早发现、早监控、早改造”。各地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从2004年起,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列入预算项目,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收费的监管机制和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中小学收费的监管机制,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要规范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检查行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检查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和教育部门牵头,统一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中小学进行检查、处罚,违者要严肃查处。

  建立健全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机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对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金”资金管理专户,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2004年争取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意见由市教育、计划、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制定。

  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工作。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制定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的办法,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城市中小学对口支援的具体对象和任务。在物质支援的同时,要注重开展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学习,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要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市属高校要加强与农村的联系,开辟多种渠道为农村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服务。

  (三)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切实加强对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市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解决办法》(郑教师[2000]22号)精神,确保农村教师培训经费。

  (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05年前县(市)城区内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2007年底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实现“校校通”。争取用3-5年时间,使我市农村小学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以县为主”、多渠道筹措、市里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要加快开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开发和制作符合课程改革精神,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

  五、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

  (二)坚持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各级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

  (三)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