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郑州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2]42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行为,保障我市食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商品是:肉及其制品、粮油制品、禽及水产品、调味品、豆制品、饮料、饮用水、蔬菜、水果、烟、酒等。重点整治范围为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强制性标准食品的行为;

  2.无证经营及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产品的行为;

  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

  4.机关、学校等集体供餐食堂和饭店、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计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对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一律予以公开销毁,对查处的违法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12月23日开始,到2003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部署阶段。

  2002年12月23日至25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2月底。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其中,2002年12月底、2003年元月中旬和下旬,全市集中组织3次打假统一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2003年3月。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龚立群 副市长

  副组长:张义德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武长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林则田 市卫生局局长

  赵中祥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路秀文 市经贸委副主任

  丁太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凤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英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锡安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战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虎臣 市农业局副局长

  邢新甫 市商业局副局长

  李国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新义 市盐业局副局长

  寇建平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武长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郑州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牵头协调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搜集汇总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组织安排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4.负责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查处和取缔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要求,查处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3.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三)市卫生局

  1.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全市城乡食品进行全面卫生检查,做好食品卫生质量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儿童食品营养指标监测工作;

  3.开展街头饮食摊点卫生整治和熟肉制品专项整治;

  4.组织开展对机关、学校等集体供餐食堂和饭店使用食品的检查。

  (四)市烟草专卖局

  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市农业局

  负责对畜禽养殖业进行专项整治,做好相关检疫、检测工作。

  (六)市商业局

  负责对肉类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并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管理。

  (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的监督,协助查处在食品中滥用药物、毒物的行为。

  (八)市盐业局

  负责对食盐的生产、加工、销售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案件。

  (九)市公安局

  配合上述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办案执法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

  (十)市监察局

  负责查处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参与,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要公布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查处。

  3.突出重点,各司其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紧紧抓住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4.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捣毁,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信息反馈,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联络员,建立周报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络员名单和食品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分别于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2月28日前报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631690;联系人:肖艳丽)。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