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03〕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42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学生毕业的第一年,再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科教兴周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优化就业环境,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一)回到我市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中专毕业生直接回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鼓励和支持毕业生积极回原籍就业。

  (二)所有毕业生须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档案、确定资格,然后根据就业去向,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档案转递到市直接收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经审核的,不能办理就业或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职责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或改派手续,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由就业主管部门转到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三)博士、硕士研究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对来我市就业的博士生,可以在市委、市政府管理的范围内自行挑选职位;硕士生可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自行挑选工作单位。愿意到乡镇工作的,可以直接定为正科级。硕士生来我市工作,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和年度增人计划限制,配偶可以随调安置。用人单位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四)本科生双向选择到满编或超编的事业单位,可以暂时突破编制限额。国家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把他们安排到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其中,特别优秀的,经过一定的程序,可以安排到市直缺编的行政单位。愿意回县市区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考录方式,进入党政群机关工作。

  (五)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到农村乡镇机关从事基层工作或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本科生可不受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直接派遣安排。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六)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使大批能力较强、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武之地。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确定,在政策范围内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各类开发区和高校技术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区内创业。

  (九)为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并给予一定的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十一)坚决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禁止向毕业生乱收费。在择业期内,任何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并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发布的管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完善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逐步将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二)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处理好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自觉到基层、艰苦地区、农业及生产建设第一线去,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科技创业的成才之路。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在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主动地举办好双向选择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为用人单位输送有用人才。

  四、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我市毕业生人数多,就业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人才意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的方式和途径,认真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毕业生,尤其是高层次毕业生,要积极引进,按照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经费困难、需集中研究等理由长期拖而不办。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吸引毕业生的优惠条件,大力宣传毕业生面向基层、艰苦创业的好典型,努力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人事、编制、教育、计划、公安、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今年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周口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