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
经查:周政复决字〔200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与事实不符,予以撤销,并由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争议房地产的权属尽快作出确权处理。
二○○三年八月四日
公布日期:2003-08-04施行日期:2003-08-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周政[2003]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8-04
施行日期 2003-08-04
发布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
正文
项城市人民政府:
经查:周政复决字〔200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与事实不符,予以撤销,并由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争议房地产的权属尽快作出确权处理。
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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