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不断增强农业竞争力,努力提高农村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

  1.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根据“破壁垒、跨门槛、拓市场”的要求,制定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实行项目业主制,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通过品种改良、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通过培育和发展农业专业大户,提高农产品基地的集约经营水平;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加快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聚,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今后几年,全省要建设一批菜、肉、禽、奶、果、瓜、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和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区。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绿色化、设施化等建设。各级政府也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推进种业大省建设。充分利用我省种质资源丰富、农业科技力量强等优势,大力培育种业骨干企业,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水平。加强农业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和种业企业的合作,加快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种业开发,尽快在种子生产、加工和营销上取得突破,努力形成“省内育种,省外销种”的格局,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加强“原产地域保护”工作,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有标可依”。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实行监督检测、受托检测和自我检测相结合,切实解决“餐桌污染”问题。进一步整合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检测检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尽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检测检验机构。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对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购置和参与公益性抽检活动给以补助。今后5年,省里继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的补助。

  4.实施“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农产品质量认证手段、措施和程序,规范认证行为,严格标识管理。要不断完善农业名牌培育、评价认定、质量跟踪机制,加大农业名牌产品培育和保护力度。按照5年内我省所有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督检查,加快研究开发和应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城镇要先从肉、奶、菜等重要“菜篮子”产品着手,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销售农产品要逐步实行注明产地、产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农产品加工业。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在资金、贷款、税收、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方面支持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加工国债扶持项目,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和升级。

  2.加大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改投入。商业银行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特别是要解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在担保抵押条件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以支持和照顾。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凡是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的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原料基地,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以鼓励。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三、加快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

  1.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地要按照“民有、民营、民享”的原则,积极发展以农户为基础的专业合作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浙委[2002]3号文件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2.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行业协会,各地要按照“民办、公助、党领导”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引导有能力和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牵头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同类农产品的加工营销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组织起来,发挥其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职能。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把应该由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逐步转移给农产品行业协会。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

  四、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1.按照“四个多元化”的要求,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各地要认真落实浙委[2001]1号、浙委[2003]3号文件有关支持农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尤其要优先解决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滞后造成的资金紧张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努力降低或减免农产品出口的有关检验检疫费用,减轻出口农产品企业的负担。加强农产品出口秩序管理,防止、减少恶意竞争和竞相压价。引导和支持有关组织对国外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应诉。

  2.加大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各地要每年排出一批重点招商项目,有针对性地向外进行推介,吸引外资、台资等投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办的投资规模大、外资比例高、吸纳农村劳动力多的农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级政府要在贷款贴息、用地等方面给以支持。在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和单位,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3.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按照“两头在外”的思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把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到省外境外去,把农产品加工产品销到省外境外去。要加强外向型农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外向型农业人才培训。

  五、不断增强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

  1.鼓励发展民营农业科技企业。大力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大户等投资兴办民营农业科技企业。在民营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成果评选、科研课题立项等方面,与国有科研单位一视同仁。民营农业科技企业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凡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级政府要给以鼓励。

  2.鼓励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组织好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活动,大力鼓励科技人员到第一线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农业技术承包、合作开发或参与创办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原单位身份、基本待遇保持不变,创收收入可全额归己。

  3.加快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各地要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相分离的原则,因地制宜,加大力度,改革乡镇农技推广体制。围绕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生产基地、科技队伍、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专门化新型农技推广组织。鼓励农业科研院所、乡镇农技推广组织等科技人员牵头或参与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对于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其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继续充分发挥农技推广基金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4.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为尽快缓解农民缺信息、缺服务、缺科技等问题,今后5年,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浙江农网”、“农技110”等信息网络“入村入户”工程建设。

  六、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抓好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换代。要把拍卖、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和质量检验检测手段逐步引入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鼓励“超市”增加网点,鼓励跨国流通集团到我省参与农产品销售,加快我省农产品进“超市”进程。

  2.推进农产品购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各级政府要确保原来用于粮食的各项资金足额到位,支持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和储备粮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安全工作。要加快棉花、蚕茧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尽快形成市场定价机制和多元化购销格局。

  3.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根据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贩销户、贩销组织销售农产品,规范发展“订单”农业。要继续抓好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为主体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等活动。省政府将定期举办农业博览会,扩大农产品销售。

  七、继续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1.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和“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提高水利设施的抗灾能力。今后5年,在继续抓好“治太”、城市防洪等重点工程建设基础上,全省要完成千余座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整治1万公里骨干河道和乡镇村所在地河道,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城乡水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努力改善农村饮用水供应条件。

  2.继续实施“万里绿色通道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工程”。重点实施1万公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河道、海塘沿线的绿化工程,进一步加强3000万亩国家生态公益林和2000万亩一般生态公益林建设。

  3.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今后5年,全省再整理土地600万亩,建成标准农田500万亩。从2003年起,建立全省土地整理折抵建设指标统筹制度,促进耕地保护,支持经济发展。

  4.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要根据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量力而行、自力更生的原则,按照“田、林、路、河、住房、供水、排污”全面整治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期开展村庄整治,达到“路硬、水清、村美、户富、班子强”的目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由市县负责实施,省里重点指导搞好1000个示范村。今后5年,省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5.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向纵深发展。要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和投入机制,把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农产品基地建设、河道整治、“万村整治”等结合起来,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整合支农财力,吸引社会资金,不断提高综合效益。

  八、努力促进农民在二三产业的就业

  1.进一步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围绕进一步做大做强区域块状经济和加快提高乡镇企业外向度,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不断增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市场竞争力。继续鼓励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的能力。

  2.加快中心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继续加快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加快城镇道路、通讯、供水、排污、绿化、地名标志设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城镇教育、卫生、文体事业及相关的配套产业,增强城镇的服务功能,提高城镇的居住环境质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3.逐步实行城乡统筹就业。要加强对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拆除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的各种壁垒,大力发展面向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劳动就业政策方面,努力做到城乡同步和统一。要清理农民进城的有关规费,切实减轻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九、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山海协作工程”。要把欠发达地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继续加大对老、少、边、穷、岛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发挥各地优势,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加快向发达地区转移、发达地区的产业加快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到本省欠发达地区招收农民工。对吸纳本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各类企业,各级政府要予以政策扶持。进一步引导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加快海洋渔业结构调整。“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有关要求和政策,将另行下达。

  十、加强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力度,进一步为“三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深化农村改革,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地要坚决贯彻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依法落实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和保险办法,增强农业抗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改进完善征用土地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农扶农政策,切实完成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反哺农业”机制,健全农业发展基金筹集制度,市县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充实农业发展基金。

  3.坚定不移地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委[2002]4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持农民负担明察暗访制度,认真执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

  1.实施“先锋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运用农村“学教”活动经验,以“三级联创”为基本途径,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通过强核心、强素质、强管理、强服务、强实力,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力争通过5年时间,使全省1万个村党组织和500个乡镇党委成为先锋基层党组织。2003年重点抓好2000个村和100个乡镇的创建工作。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集体经济困难村的村干部误工报酬补助,县(市)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切实加以解决。省里也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县(市)给予适当补助。

  2.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总结推广“民主法治村”建设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继续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推广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确保农村稳定。

  3.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逐步提高投入比重,促进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向农村延伸。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办好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以农民大病统筹为主、农民互助、政府引导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农村科技普及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继承发扬农村优秀文化传统,不断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探索“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与寄养相结合的新途径。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关注农村、支持农业、关心农民,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统一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通盘考虑城乡工作。要将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落实支农政策、“三农”面貌改变等情况,作为考核党政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干部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努力开创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