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金昌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供应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依法行政,现就我市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镇)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用地以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等用地外,其他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用地,原则上都要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应。其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公开供应土地使用权:

(一)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库的土地;

(二)商品住宅用地;

(三)商业、金融保险业、贸易咨询、餐饮旅馆业、市场、加油站用地;

(四)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运动保健休闲设施、照相、理发、洗浴等娱乐服务业用地;

(五)个人用地;

(六)收回破产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

(七)经营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清偿债务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以获取较高土地收益为目的,并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

(二)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只有少数单位或个人有竞投意向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以获取最高土地收益为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土地使用者的;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竞买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或要求的。

符合招标和拍卖条件的也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此外的其他应公开供应的用地均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实施机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无权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为加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领导和国土资源、计划、建设、财政、房管、物价、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的单数,委员会主任由市、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关系和政策,审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和标底(底价),审查投标、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组织招标、拍卖会和挂牌成交仪式,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和拍卖活动,决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划制定和信息发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的进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状况,于每年第一季度前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拟定本年度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供地信息。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一)拟订和报批方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方案,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工作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二)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并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审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三)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20日前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竞买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四)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标底(底价)。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土地估价结果、政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发育状况综合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底价、起叫价、起始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并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标底(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审查投标、竞买申请人资格。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招标、拍卖会前和挂牌起始日前,对投标人、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审定。对合格的投标人发出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对不符合招标资格的投标人将申请资料退回投标意向人;对参加拍卖的竞买人符合竞买资格的发给竞买标志牌;对参加挂牌的竞买人符合竞买资格的发给竞买资格证。

(六)组织勘察地块。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招标、拍卖会和挂牌起始日前组织投标人、竞买人集中勘察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地块,并进行疑点解答。也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推介。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可设立醒目标志进行包装和展示,让招标、竞买人充分了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争取和吸引更多的投标人或竞买人。

(七)投标、开标,公开拍卖或挂牌。

1、投标、开标程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2)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公布评标、定标规则、方法和标底。由投标人代表和公证员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标箱。审查标书和标书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无效。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定标时,必须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

(4)对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

(5)公证员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6)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即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公开拍卖程序: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公布拍卖规则、程序和方法,由指定的拍卖师主持,并由记录员对拍卖全过程笔录。

(1)竞买人显示标志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

(4)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9)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10)公证员对拍卖活动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11)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即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挂牌程序: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者;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6)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7)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即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缴清地价款,交付土地。中标人、竞得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全部地价款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向中标人、竞买人交付中标、竞买土地,并督促中标人、竞买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使用土地。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和处罚

(一)所有投标、竞买人报出的最高地价低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的,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宣布停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出让地块不成交,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成交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反悔,不按规定时间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应赔偿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中标价或成交价的,中标人或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三)中标人、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地价款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报同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四)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国土资源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由国土资源部门双倍返还定金,并退回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五)中标人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定。

(六)投标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参加土地招标活动的,国土资源部门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损失的,应由投标人依法赔偿损失,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投标人、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中标或竞得结果无效,由国土资源部门对恶意串通的投标人、竞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参加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工作人员在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竞买人或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土地使用制度整体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要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起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满足政府对土地市场调控作用的、活跃的土地市场,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除建设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外,各项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有闲置土地可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和国营农场、在金各大企业等单位的土地必须纳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建立以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的主动供地机制,今后城市(镇)发展用地,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实行统一报批、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后发布供地信息,进行公开统一供地,扭转以前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被动供应土地的供地机制。

二是限定划拨和协议出让范围。除《划拨用地目录》内的项目用地和市政府政策规定实行划拨用地的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均应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从2003年起,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外,不再以划拨方式审批单位的住宅楼建设用地,实行住宅商品化。市区内除开发区外的个人用地,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应。凡已经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内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先行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是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力度。对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公司等驻金大企业长期闲置不用的土地,要加大清理力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四是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由政府收回后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实现抵押权进行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应积极跟国土资源部门衔接,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后,其余部分可用于清偿债务。不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司法机关判决或其他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拍卖、出售,单纯以房产清偿债务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变更过户手续。

五是加快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储备机构要加快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储备入库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后交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今后,城市土地的供应要逐步由政府国有土地储备库提供。

六是加强协调配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明确要求建立和实行的重点制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措施,严格纪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为主的公开供地机制的转变。国土资源、建设、计划、房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为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市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