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2003年3月24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和原则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我区比照中央对地方的分税制模式,制定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3]128号),并于1996年对自治区与市县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建立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总体上看,我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平稳,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基本保证了各级政府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地区间财力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基层政府特别是山区县财政运转困难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量力而行办各项事业。从财政工作看,需要结合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

近期内,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是: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逐步缩小我区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一是突出重点,适当增强财政困难市县、乡镇的财力;二是积极稳妥,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保证各级财政的平稳运行,财力调整主要通过增量进行;三是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自治区直管市县、市直管市辖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地级市不得对所辖市县财政体制进行调整,自治区财政不直接对市辖区财政;四是注重效果,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切实提高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质量;五是简明规范,在确保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办法力求简单透明,统一规范,便于操作。

二、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

各市县要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依法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在明确划分财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自治区和各市县、乡镇政府将各负其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凡属自治区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自治区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加以保障;凡属市县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各市县财政应积极筹措资金加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市县政府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市县财政应足额安排对乡镇的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属于共同事务,应根据各方受益程度,并考虑乡镇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负担比例,积极探索共同事务的经费负担办法。

三、合理划分我区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收入

针对我区目前经济发展和各级财政财力水平的实际,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必须重点体现统一规范、适度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理财积极性。自治区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以及收入分布结构,按照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逐步增加对困难市县、重点发展地区的转移支付。各市县也要相应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以调节地区间财政收入差距。

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要按照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采用按税种或按比例分享等规范办法,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为推进企业的改组改制、兼并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为了降低乡镇财政收入风险,保证乡镇财政收入稳定,应当在兼顾税收征管效率的前提下,市县政府应当将年度间波动幅度大、流动性强、地区之间税基分布悬殊的税种作为市县级财政收入或主要由市县级财政分享。

四、进一步规范我区转移支付制度

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市县和乡镇财政困难.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要按照有关客观因素和开支标准,合理测算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政权正常运转等基本财政支出需求。对市县和乡镇财政收入不能满足基本财政支出需求部分,自治区和市县级财政要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

市县政府要承担起分级管理的应尽职责,除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本级支出和专项拨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的支持力度。

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要力求公平、公正和合理,要通过公式化方式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转移支付的形式要力求简化并相对稳定。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自治区将取消过渡期转移支付,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原体制补助、原体制上解等较为确定的转移支付要进行归并,逐步减少结算事项。自治区和市县级财政要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

五、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各市县要根据乡镇经济状况,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试点工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市县与乡镇的财政分配关系,避免向乡镇财政转嫁支出。从我区总体情况看,乡级财政收入规模普遍较小,设立一级财政难度较大,一般应由县级统筹管理。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财政收入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可实行相对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以调动其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其财政支出由市县财政统筹管理,以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规范乡镇政府行为。乡镇财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除接受中央转贷资金外,不得举债或为企业、建设项目出具担保。要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并区别轻重缓急,调整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要确保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等按时足额发放。在基层政权基本财政支出需要没有充分保证的情况下,不得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更不能用于安排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按国家规定由财政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并全部纳入财政在国库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工资发放。

(二)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定编定员,对超编人员,要采取措施,限期清理辞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改进事业经费的拨付办法,科学核定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数额。

(三)要稳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通过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措施,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