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根据(绵委办发[2003]22号)文件要求,市级各单位的帐户清理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对清理后有关帐户及余额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帐户余额的处理

1、对清理出的单位所有银行帐户余额严格按照资金性质进行归并;

2、凡属于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必须于2003年12月20日前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3、对归并清缴完毕后的帐户余额,年底前需要动用的必须在2003年12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动用,未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动用。

二、帐户的处理

1、各单位按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往来帐户的原则设置帐户;

2、有基建任务的部门可设置基建帐户;

3、党团、工会、学协会的党团费、会费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户;

除此之外,单位其他帐户一律撤销。

4、上述帐户的处理必须于2003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三、有关纪律要求按照(绵委办发[2003]22号)文件严格执行

附:市级单位2003年帐户余额动用申请表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